3月1日夜,邢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县(市、区)分局执法人员,连续对市区周边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5个问题,立案处罚3个,罚款58万元,拟移送公安3个,并将在市级媒体公开曝光,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1.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高分散白炭黑项目热风炉少部分烟气未进入脱硫塔洗涤,直接经应急管道外排环境,涉嫌存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行为。上述问题,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依法立案处罚45万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河北鸿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一台预发机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集气罩无法有效收集挥发性有机气体,该预发机生产工序配套建设的光氧催化氧化设备未安装催化板,无法有效处理挥发性有机气体。上述问题,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8万元。
3.宁晋县河北三川化工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生态主管部门联网。上述问题,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5万元。
4.桥西区李村镇张军平皮毛厂
现场未生产,存在暗管直排废水污染物迹象。上述问题,已按“两断三清”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对痕迹处土壤取样检测,拟将该厂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
5.桥西区李村镇张立志皮毛厂
现场未生产,存在暗管直排废水污染物迹象。上述问题,已按“两断三清”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对痕迹处土壤取样检测,拟将该厂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邢台生态环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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