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26日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支持全市商贸流通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推动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保供骨干企业跨区域组织货源;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根据年度销售额和增长率进行表彰;对符合条件的大型超市、便利店、配送企业协助其办理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绿色通道;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提升市场供应能力。
充分释放汽车市场消费活力。贯彻落实国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汽车流通改革,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优化消费环境,为新能源汽车上牌设立绿色通道、实施优惠政策,有效促进汽车消费增长。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省外转入我市的轻型汽车需达到国六排放标准),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准确把握疫情节点和季节转换,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夜间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鼓励发展“夜经济”。完善夜间交通时长,整治和建设消费环境和配套措施,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培育夜间消费风尚。
拓宽假日消费空间。持续开展“幸福河北(邯郸)欢乐购”和惠民补贴销售,组织大型商场超市、电商平台、餐饮企业、旅游景点和文化场所,开展购物、网购、餐饮、旅游、文化等消费促进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组织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探索培育专业化经营管理主体,推进“乐享消费”“节点消费”“宵夜消费”常态化。
开展非接触式消费。抢抓疫情带来的非接触式消费契机,鼓励和引导批发零售、餐饮企业通过网上展示展销平台,开展网上促销、人机促销活动,提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订购平台网上交易比例,加快线下配送效率,吸引更多消费群体通过线上购物消费,推动全市商贸流通企业安全消费与电子商务、快递企业融合发展。
支持多元化营销活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创新经营服务模式,支持大型商场、超市在门前广场、停车场等区域设置集中展示展销专柜(不含食品),进行推销售卖活动,放宽营销活动场地审批(备案即可)。鼓励餐饮企业开展团餐供餐服务,及时向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保障。
积极落实减免和支持政策。坚决落实好商贸流通企业租金减免工作,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鼓励引导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参照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指导相关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租户在疫情期间房屋租金的减免和优惠。
多途径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超、住宿餐饮企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实施稳岗就业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限期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建立精准帮扶机制。坚持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管行业就要管复工复业,建立重点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精准帮扶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全力创造条件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业。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应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收集、汇总企业疫情期间面临的困难和诉求,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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