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的陈女士在自家小区买了一个车位
可每次停好车后
陈女士就不能走“寻常路”
她需要从天窗爬出来
…
来看看怎么回事?
事件经过
车位太小业主拒绝接收
2014年,陈女士在保利六合小区购买了住房,并于2014年5月与开发商达成车位购买意向,交付了定金。2014年8月,她与开发商签订了车位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车位价款为23.5万元整,一次性付清,车位交付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由于是预售,签合同时陈女士并不知道车位的具体情况。
2015年8月,陈女士接到开发商交付车位的通知,可令她没想到的是,花23.5万元购买的车位,在使用过程中非常不方便。因转弯半径不够,需要占用对面的车位才能把车停进自己的车位,停车后车门打不开,人也出不来,进出全靠爬天窗。为此,陈女士拒绝接收车位。
陈女士购买的车位,左右侧车门均无法正常打开
从2015年开始,陈女士多次找地产商协商更换车位,但问题一直没有处理。随后,陈女士找到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俊福,为其代理该起车位买卖合同纠纷。
2020年3月1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5月18日前,开发商将符合要求的地下室负二层B912号车位网签备案登记到陈女士名下。李俊福律师表示,更换的车位陈女士已在使用了。
记者走访
地下停车场多个车位尺寸偏小
3月30日,记者来到保利六合小区地下停车场走访后发现,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共有三层,从负一层到负三层,记者发现不少车位都存在车辆停放后,因左右间距较小,开车门很困难的情况,部分车位墙面上还有被剐蹭的痕迹。
保利六合停车场内一车位宽度仅有2.13米
记者对3个看上去较小的车位进行了现场测量,3个车位中,最小的一个宽2.13米、长4.17米,而且车位两侧都是墙壁。这也意味着,车辆停进去后开门下车非常困难。随后,记者向保利六合项目的物业咨询。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车位由地产商负责,而保利地产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保利六合项目共有2000多个车位,2015年就交付使用了,如今领导都换了,不太清楚车位大小是否符合规范。
律师说法
车位无法正常使用可要求退换
针对陈女士的这一案件,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俊福表示,根据《车库建设设计规范》(JGJ100-2015)和《汽车库建设设计规范》分析,规范内虽没有明确车位长宽的数据,但根据机动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现在大家使用的基本都是小型家用轿车,小型车的外廓尺寸为宽1.8米、长4.8米。按照这个尺寸推算,如果车位靠近墙面,根据规范,靠墙一侧需要留出0.6米的宽度方便车主开门,另一侧的0.6米与旁边车位共用。所以,测算自己的车位是否适合车辆停放,就用车的宽度+0.6米+0.3米,如果以1.8米的车宽来算,车位的宽度就需达到2.7米。”李俊福律师说。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洁也表示,对于停车位的设计标准,2015年12月1日起竣工的,可参照《车库建设设计规范》(JGJ100-2015);在此之前竣工的,可参照《汽车库建设设计规范》规定的最低标准。也可咨询相关主管部门,查看停车位设计及验收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若经查实,开发商交付的停车位不符合设计标准及设计、验收的,可要求开发商调换或变更。
同时,李俊福律师表示,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有部分开发商会标注车位的长宽尺寸,但也有部分开发商不会注明。“不管合同上有没有标明车位的长和宽,业主购买车位的目的就是为了停车。如果无法满足业主正常停车需求,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换要求。如果业主在签订协议时,明知道车位小还愿意签协议,后期再以不能满足小型车停车需求为由想要退换就不容易了。”李俊福律师说。
“许多小区都存在车位不规范的情况,很多业主认为,只要车位勉强能停车,一般都不会维权。但其实,面对这样的问题,业主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李俊福律师说。
★小贴士
停车位分为微型车车位、小型车车位、轻型车车位、中型车车位、大型车车位以及人防车位、子母车位等。从使用上来分,还分为出租车位、出售车位、产权车位及无产权车位。一般来说,小区地下停车室内的车位应该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
微型车车位
微型车,即A00级车,大多数微型车的轴距在2.0米至2.3米之间,车身长度在3.65米以内。市面上常见的微型车有江南奥拓、奇瑞QQ、比亚迪F0、雪佛兰Spark、双环小贵族、江淮悦悦、长安奔奔等。正因如此,微型车车位应该满足宽不小于2.5米,长不小于3.8米。
小型车车位
小型车一般指是A型车中的A0级车。这种车轴距一般在2 .2米至2.3米之间(部分车型在此范围之外),发动机排量为1升至1.3升。常见的小型车有夏利、雨燕、MG名爵3SW。小型车车位应该满足宽不小于2.7米,长不小于4.8米,小型车车位尺寸也是开发商在规划车位最常用的。
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这类车位属产权车位,可由所有权人(即开发商)进行处置(出售赠予和出租)。
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一般与普通车位在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车位区域的标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筑中,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位于相同的楼层,按不同区域划分。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车位和人防车位没有任何区别。
占有地面公共道路和场地的停车位
这类车位占用的是小区公共场所,产权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不能出售,可以出租。但出租的前提是要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是否可以出租,出租是否收费,如何收费。
子母车位
一般是指可以停放两辆汽车,但按照一个车位出售或核发一个权利证书的车位,通常规划时算两个车位。不过,该类型的车位只可以前后停放。子母车位其实是一种销售用语,跟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太大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分为平面式车位和机械式车位两种情形。
那么,针对这些类型的车位,是不是不管购买什么样车位,都可以维权呢?李俊福律师说:“任何性质的车位都需要满足合同目的,业主购买车位的目的就是停车,如果不能满足正常停车需求,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换车位的要求。针对小区的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在车位归属于开发商的情况下,车位的使用是不完全依照所有权的规则来进行,开发商不能单方决定车位应当如何处置,而应当通过双方的约定来处理。开发商自行决定仅以出售的方式来处理车位的归属问题,显然与第74条规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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