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死环卫工后,男子宋某某在逃逸途中又撞到了电线杆。
4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日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该院批准逮捕。
“有辆小轿车撞倒了一名环卫工人!受害人趴在地上不动了,轿车司机已经逃逸!”4月11日凌晨4时许,上海市金山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电话报警。接报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民警,配合派出所到场处置。
接到指令后,交警支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带回派出所,在做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抽完血之后,宋某某被带到交警支队。经对宋某某进行血样提取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宋某某交代,4月10日晚,他和朋友聚餐,这期间他喝了半瓶黄酒及四瓶啤酒。24时左右,他从饭店走回家中休息。
“刚才没喝尽兴,出来和我们再喝点酒吧!”凌晨2点左右,朋友又向宋某某发消息,邀请他前往附近饭店吃夜宵。
宋某某驾驶小轿车前往聚餐地点,喝到凌晨4点左右,宋某某驾车准备回家。开车上路不久,他就感觉车子左侧发生了碰撞,挡风玻璃左侧也已经碎裂。
他立即刹车停下,察看后发现自己撞了人。对方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他在事故现场停留几分钟后,随即决定驾车逃逸。在酒精的作用下,宋某某在逃逸过程中又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
金山区检察院表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案发后逃逸,后主动报警并告知所在位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朱某某无责任。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宋某某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宋某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且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酒驾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宋某某不仅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且案发后逃逸,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该案仍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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