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院不予保护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强化规制力度向山铁也

4月21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海表示,法院不予保护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行为,要进行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澎湃新闻注意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备受关注。法院在应对恶意抢注商标问题上有何作为?

  “恶意抢注商标,严重违背诚实信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秩序。”林广海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形成了一套组合拳,严格规制恶意抢注商标。

  一是通过案件裁判进行规制。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批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件,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谁违法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坚决维护商标法律秩序。

  二是通过司法政策进行规制。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法律适用标准。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力度。

  三是通过价值引领进行规制。坚持“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的价值导向,对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保护,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进行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四是通过案例指导进行规制。例如,往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乔丹”商标争议案,以及今年发布“奥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坚定态度和积极效果,让恶意抢注行为知难而退。

  五是通过共建共治进行规制。进一步畅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有关企业的监控, 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慑力。

  澎湃新闻注意到,发布会上,最高法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力度,并强调全面保护,“针对智力成果从创造到运用的全链条、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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