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新乡日报微信公众号4月21日消息,记者从原阳县警方了解到,4月18日下午,盛和府建筑工地自卸车倾倒土方时,将在工地玩耍的4名儿童压埋,致其不幸死亡。4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8名开发及施工人员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涉事项目紧邻温庄村。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盛和府小区项目的开发商为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尧臣。该项目的施工方为河南博怀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段自刚。涉事项目安全监管缺失,且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属违法建设。
目前,相关报道未披露该起重大责任事故是否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责任问题。但对于违法建设,行政机关应该如何履职,知名行政法专家、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对此进行了分析。
据红星新闻报道,涉事项目盛和府(一期)为投资2.5亿元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7月10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年4月1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王才亮介绍,在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的住建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要把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情况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允许动工。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那么,对于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的“责令停止施工”,具体由谁实施呢?
王才亮介绍,针对本案中的涉事项目违建,三个行政部门都应承担一定责任。
“第一个是城管局。根据国务院相对集中执法权的规定,住建部门的执法权相对集中到城管局,那么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施工,城管应当予以制止并告知住建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是住建局。虽然讲执法权相对集中了,但是行政管理职权,如施工许可和处罚权并没有转移。施工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住建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工并给予处罚。
第三是施工现场所在的街道办。行政管理有一个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发现本行政区域内有没有公示施工许可证而施工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询并联系有关部门处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就在事发前的4月10日,原兴街道办事处下发了《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对全办事处范围内在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8日。具体分为企业自查、部门执法检查、督查检查等阶段。4月10日至4月18日,为企业自查阶段。
此外,原阳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曾向红星新闻表示,他们曾于4月15日向涉事违建项目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施工,并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王才亮介绍,《建筑法》规定的“责令改正”,“就是要求企业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再来施工,而不是企业一个什么自查的行为。要求企业自查,适用于企业存在问题与否还不明确的情况。而本案企业的情况很清楚:就是没有取得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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