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事故中,为了逃避检查,货车司机熊某驾驶一辆超载的载沙大货车驾车冲卡,后在一路口失控侧翻,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多部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司机熊某被警方控制。一审法院以熊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熊某不服上诉。4月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载沙货车闯卡侧翻致6死1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熊某驾驶违法加装护栏、严重超载的重型大货车,从五华县水口镇往揭阳方向行驶,行至206国道丰顺县苏山路段时,见丰顺县交通局和交警大队联合执法,熊某不顾执法人员示意停车,驾车加速冲卡。执法人员随即驾车跟随,并鸣警报器示意减速停车。在赤草村温某公司附近路段、东山垃圾中转站附近路段,执法人员先后两次超越大货车,在前方用指挥灯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熊某拒不停车,继续驾车超速往丰某县汤坑城区方向驶去。
执法人员于是跟随大货车,用警用喇叭、喊话器沿途对熊某喊话叫其停车,熊某均置之不理继续超速行驶。执法人员见状,在丰顺县火车站红绿灯路段,超越大货车并试图引导大货车减速,熊某则驾车超速强行冲红灯,见执法车辆在前面,且前方有摩托车、汽车通过十字路口,慌忙往右打方向,致使该大货车失控侧翻,造成驾乘摩托车正常行驶的何某等6人死亡,陈某轻伤,三辆摩托车及大货车严重损坏。
熊某随后被民警当场抓获。事后经交警认定,熊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审被判无期,称拒绝接受检查是怕受到处罚
熊某供述称,事发时候,车上运了40吨沙子。他看到交通和交警的执法车,因超载,他害怕被处罚,便没有停车,并加大油门提高车速,从侧边冲过执法车继续沿着206国道往汤坑城区开去。他在后视镜里看到,有一辆警车掉头后亮着警灯,尾随跟上来了。在行驶至快到圆盘路段的时候,警车从他的右侧超过他的车,并在其车前方大约100米处的右边车道停车,从警车上下来三个以上的人(具体多少人不清楚),其中有交警打手势示意其靠边停车。因为刚才没有停车,现在被查到会被处罚得更重,就没有停车,但是踩了刹车减速,开到警车边上的时候,其又踩油门加速从左边车道快速通过。当行驶至火车站红绿灯路口的时候,警车超车到其前面,意思要其停车,其就踩刹车,因为其的车超载太重惯性大,刹不住,又怕撞到警车,在快要撞上警车时,其就向右急打方向避让,然后车辆就失控侧翻了。
熊某称,拒绝接受检查是因为他超载和为货车加装了拦板,怕受到处罚。因为他之前超载被处罚过两次,被扣分罚款。如果再被抓到的话,驾照分叫全被扣完,因为他加了栏板,至少要罚5000元以上,同时还要割掉栏板、卸货及扣车几天,所以他才选择逃避。
法院认为,熊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一审以熊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熊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他和其辩护律师认为,.熊某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最多只构成交通肇事罪。熊某驾驶车辆侧翻的根本原因系执法警车突然从后方前插至其货车前方,货车为避免碰撞警车急转方向失去重心所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失当的情形,执法部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一审法院未酌情从轻处罚,请求二审改判。
熊某明知其驾驶的大货车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且严重超载,也明知执法人员已通过示警、喊话等方式进行拦截的情况下,拒不听从执法人员的指挥引导,强行冲卡,以超过道路限速的速度加速行驶以逃避检查。为逃避执法检查,其驾驶大货车时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规定,明显是漠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执法人员发现熊某驾驶的货车涉嫌超载后,多次通过指挥灯、喊话器示意停车接受检查,案发地点所在的十字路口属于人流和车流较大的城区路段,执法人员驾驶警车穿插到货车前方的目的在于引导熊某驾驶的货车减速慢行,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正常执法行为,处理适当。
广东高院认为,熊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其驾驶的货车超载且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长距离高速行驶,期间超速、占道行驶,拒不接受检查,不听从执法人员的指挥引导,在红绿灯控制的十字路口不减速,不按照交通指挥信号灯通行,违规变道及高速急转弯,致车辆失控侧翻,造成6人死亡、1人轻伤、3辆摩托车及其所驾大货车损坏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广东高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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