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邻居擅自改造房屋结构,在卧室增设卫生间,导致楼下漏水还受噪音困扰。楼下邻居为此诉至法院。
8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判决楼上邻居拆除加装的设备,恢复房屋原状。
楼上在卧室增设卫生间,楼下渗水
年过七旬的杨阿婆搬入位于静安区的新家不久后,发现卧室外墙顶部渗水严重,卫生间棚顶也有漏水痕迹。每到夜晚,楼上冲马桶、洗澡的声音就格外明显,严重影响了杨阿婆的作息生活。经过一番查探,她惊讶地得知楼上邻居张老伯家在卧室内增加了一个卫生间。
杨阿婆立刻联系张老伯要求恢复原状,对方却不予理睬。随后,物业公司也向张老伯家发出一份《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但张老伯仍然没有理会。无奈之下,杨阿婆只好求助于城管部门,在城管部门的监督下,张老伯拆除了淋浴器和抽水马桶,并拍照留证。
然而,几个月后,杨阿婆躺在床上,又听到了窸窸窣窣的下水声。原来,张老伯还保留了洗漱台和淋浴房。杨阿婆遂诉至法院,要求张老伯一家拆除卫生间,将卧室彻底恢复原状。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张老伯认为,杨阿婆作为邻居,未尽到合理的容忍义务:“杨阿婆家漏水是自己装修不当,跟我们家建卫生间无关,何况城管来的时候我也整改了,马桶和花洒都拆了。”至于卧室中保留的隔间和水管,张老伯认为并不违法,拒绝拆除。
杨阿婆则表示,每栋楼中房屋结构都是一致的,张老伯一家擅自在卧室区域安装洗漱台和淋浴房,使她经常会被下水声惊动。虽然马桶和淋浴器已经拆除,但水管和排水系统还会对杨阿婆造成妨害,应当完全复原。
法院:权利行使应有边界
经杨阿婆申请,法院委托专业公司对该房屋改造情况进行鉴定。法院调查查明,张老伯一家在原本没有设计进出水管、排水系统的卧室区域安装洗漱台和淋浴房,客观上存在安全隐患。虽然马桶和淋浴器已经拆除,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还是会对楼下的杨阿婆造成妨害。
一方面,房屋改造虽为业主的自由,但需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在邻居卧室上方改造卫生间违反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房屋改造过程中,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作为边界。卫生间和卧室各自具有特殊功能,张老伯改建卫生间产生排水、噪音等问题,对楼下邻居杨阿婆正常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也不符合人们日常生活习惯,有违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证据和鉴定意见,判决张老伯一家拆除卧室内加装的洗漱台盆、淋浴房等,恢复房屋原状。张老伯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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