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深夜,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微信公号就女子与人发生口角称“有所长电话”一事发布通报。
通报称,6月28日9时30分,该局接报警称龙泉驿区洛带镇府兴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该局调查:28日9时11分,唐某某(男,23岁)驾驶一辆轻型封闭货车在龙泉驿区洛带镇府兴街向后倒车时,与后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刘某某(女,54岁)发生碰撞,致刘某某受伤。目前,交警部门已依法开展事故认定和调查处理。事故现场附近店铺工作人员冷某某(女,36岁)围观时发现与货车司机相识,遂上前帮忙理论,随后与刘某某发生口角,并说出“我有所长电话”等言论。现已查明,其声称的“所长电话”,为2017年5月30日凌晨,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在派出所调解时,留存了相关电话。冷某某与派出所所长不相识,无私交。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果侵权立删,操作:浩宇科技,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s://www.86376.net/gedi/767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