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护工与周老太相处不睦,双方发生争执推搡时,周老太摔倒受伤,家属要求养老院赔偿。养老院是否该为这起意外事故负责?
5月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此案,认定养老院与周老太均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结合医疗费用中的自费比例,酌定判决养老院赔偿周老太损失1.6万元。
上海虹口法院介绍,年逾八旬的周老太住在养老院,平时由护工孙某照顾。由于周老太屡次骂人,双方相处不睦。某日周老太从走廊走回自己的房间途中,又与孙某发生争执,孙某掏出手机进行拍摄,周老太出手阻止后孙某仍未停止,双方推搡导致周老太摔倒、腰椎骨折。
事发后,周老太家属向养老院索要现场视频,被养老院以视频丢失为由一再拒绝。于是,周老太家属以养老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未妥善提供养老服务为由,要求养老院承担自费医疗部分及护工费等共计5万余元。
养老院辩称,原告提出的请求权基础是违约赔偿,己方不存在违约行为,老人摔倒在地系因老人谩骂护工导致双方发生争执,并非养老院责任。且事故发生后,养老院及时安排医护人员救助并通知家属,已尽到相关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是否由护工个人承担责任方面,虽然老人摔倒是因老人与护工之间的推搡导致,但护工行为系职务行为,应当由养老院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关于养老院承担责任方面,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养老院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养老院应当知道老人摔倒的严重性,却以手机视频丢失、未安装监控为理由,坚持不提供事发当日护工所拍视频。
因此法院认定,该视频的内容不利于养老院。最终法院判决养老院与周老太均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结合医疗费用中的自费比例,酌定判决养老院赔偿周老太损失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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