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为小区儿童买滑梯,有人路过摔伤诉赔:法院判业主不担责 首信社保服务网

业主自费买滑梯,供小区儿童玩耍,有人路过踩到滑梯配套脚垫摔成十级伤残,该业主被告上了法院索赔。5月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无锡江阴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宣判这起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案,自费买儿童滑梯的业主张女士不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对摔伤的刘女士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12万余元。目前判决生效。
张女士是江阴某小区业主,有一个两岁的宝宝,因小区缺少游乐设施,张女士于2020年10月在微信上跟小区物业公司联系,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供小区儿童免费游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当天同意张女士的提议,并表示会为该儿童滑梯腾好地方。

刘女士途经时摔倒。 本文图均由法院供图

刘女士途经时摔倒。 本文图均由法院供图不久,张女士从网上购买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放在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内,滑梯区域的卫生及滑梯的归整等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2020年11月,刘女士途经时踩到滑梯配套的脚垫,因脚垫下有水渍,她站立不稳后仰摔倒。经医院治疗,诊断为椎体骨折,经司法鉴定,刘女士构成十级伤残。刘女士认为,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没有清理积水导致她摔倒,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庭审中,物业公司认为虽然放置滑梯经过了公司同意,但应当由张女士设置警示牌,张女士方存在过错。而张女士则认为,她是出于好心免费为小朋友提供滑梯,不应由她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在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将购置的滑梯游乐设施放置于公共区域供全体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相应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等义务依法应当由物业公司负担。物业公司对于地面可能湿滑危险、案涉地垫被踩后存在滑行风险等均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提醒,未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过失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对刘女士在本案是事故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刘女士未能及时查明路况发现通行地点存在地垫,是导致其摔倒的一定原因,其自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
张女士作为小区业主自费为所在小区购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不存在过错。她购置并放置案涉游乐设施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脚垫被刘女士踩后滑行的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好安全防范义务、消除地面湿滑的安全隐患。
“要求张女士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于法无据,亦于理不合。与人为善、与邻为善,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本案中张女士的善心、善行值得弘扬并予以保护,不应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办案法官表示,在应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上,本案中坚决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表明了审判机关的观点和立场,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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