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官网披露了2022年“一号罚单”——山东肥料大王金正大(ST金正,002470)财务造假等问题遭到证监会处罚,时任董事长万连步被罚10年市场禁入。
经证监会调查,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
除此之外,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其中,金正大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准确;金正大对其与诺贝丰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证监会开出的第三宗罪是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金正大虚减应付票据。《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92800万元,《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102800万元。另外一个方面,金正大虚增发出商品,《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319715.1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81.26万元,虚增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1435.84万元。
证监会认定,金正大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万连步全面负责决策、组织实施违法行为;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时任金正大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唐勇组织、参与违法行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万连步、李计国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唐勇的违法情节严重。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对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崔彬(时任金正大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高义武(时任金正大董事、副总经理)、颜明霄(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郑树林(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徐恒军(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最终决定对万连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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