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己抚养近6年的儿子,经过亲子鉴定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重庆男子毛某无法接受这样的局面,随后接连打了两起官司:一是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已分手的前女友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这6年来对孩子的抚养费等;二是将前女友及其父亲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当年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对上述两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毛某无法定抚养义务,女方应返回抚养费6.7万余元,并向毛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同时返还部分彩礼。
抚养6年的儿子非亲生,重庆男子起诉要求返还生活费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重庆90后男子毛某与小他几岁的徐某于2014年自由恋爱,随后开始同居生活。2015年,徐某怀孕了,毛某得知这一喜讯,对女友的营养费、抚养费、检查费等全部承担,结婚事宜也随后提上日程,毛某按照当地风俗向徐父给付彩礼30000元。2015年11月,徐某诞下一子,双方还为该子取名毛毛(化名)并办理毛某为毛毛之父的出生医学证明。
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5月,毛某与徐某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之后,毛某独自抚养毛毛,并将其交由父母在农村生活。不过,随着时间增长,毛某开始怀疑毛毛非亲生子女。2020年7月,经贵州华艾瑞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是:排除毛某为毛毛的生物学父亲。
眼看抚养近6年的儿子却不是自己亲生的,毛某无法接受这一事实,随即向法院提起连环诉讼:一是将前女友(毛毛母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返还其抚养毛毛期间支付的生活费82800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等;二是将前女友及其父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返还其曾给予的彩礼30000元,并给付资金占用损失。
法院:返还抚养费和部分彩礼,赔偿精神损失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毛某与毛毛不具有父子关系,对毛毛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其在基于错误认识支出抚养费时必然经济受损,而被告徐某则因原告的抚养行为取得不当利益,故此,法院对于原告毛某主张要求被告返还抚养费予以支持。同时,对于原告主张要求被告给付其在被告孕育期间支出的相关费用4768.84元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误认为毛毛为亲生子女抚养已逾6年,其间必然有倾心付出、全力呵护,在知晓毛毛非亲生子女时,身心难免遭受巨大伤害,其人格尊严定然受损,社会评价不免降低,故对于原告主张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支持。结合全案情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徐某向原告毛某给付抚养费62788.65元、医疗费等费用4768.84元,共计67557.49元,并向原告毛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对于毛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形,酌定二被告返还原告彩礼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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