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齐君 实习生 殷琪蒙
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1月6日消息,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原大队长于文海涉嫌受贿、行贿罪一案,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文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文海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文海,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山东青岛人,在职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于文海曾任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治安科副科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正阳路派出所所长、河套派出所所长等职。2008年6月任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流亭派出所所长,2010年4月至今任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正处级)。
另据青岛市纪委监委网站1月5日消息,日前,经青岛市纪委监委指定,李沧区纪委监委对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一级警长辛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辛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辛刚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城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辛刚开除党籍处分;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李沧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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