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苏泊尔,002032.SZ)回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公告称,公司于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授予293名激励对象共计120.9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5%;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以不超过67.68元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元/股。
12月13日,苏泊尔公告称,拟回购129.95万股用于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每股1元。其中激励对象包括总经理张国华获配6万股,占授予限售股比例4.96%;财务总监徐波获配4.5万股,占授予限售股比例3.72%;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继德获配2万股,占授予限售股比例1.65%。因为系二级市场回购,最高价不超过67.68元,但授予价格却为1元,从而引发争议。
12月15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股权激励的依据和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对于授予价格的合理性方面,公告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定价合理、可行,主要由于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原则具有连续性,本次继续以1元/股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未低于股票票面金额。此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综合考虑公司激励政策的连续性、薪酬结构的合理性、对激励对象的有效激励效果,以及未来宏观环境、行业状况对人才和团队的重要性,并根据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确定。
公告称,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以1元/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120.95万股,293名激励对象人均获授股份数量约为4,100股。按照董事会决议公告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63.69元计算,人均激励价值规模不大。根据授予后36个月(24个月解禁50%,36个月解禁50%)分两期解禁的安排,每年实际所得与激励对象整体收入水平较为匹配。
在本次方案的激励作用方面,公告显示,本激励计划以1元/股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不必支付过高的激励对价,保证了激励计划的激励有效性,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在激励人数上同比上期计划增加了1/3(2017年计划189人,本期计划293人),覆盖面更广,有利于保留、激励更多的核心员工;授予股票数量上(120.95万股,人均获授4,100股,人均激励价值26.11万元)与激励对象收入相匹配,每年分摊的会计成本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较小,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在解禁时间上(授予后24个月解禁50%、36个月解禁50%)设置合理,有利于长期激励核心员工;在业绩考核上设定了公司层面、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个人层面三个指标,比以往的激励计划更具科学性、合理性。
此外,公告显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不剔除本次股权激励的费用。同时,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的考核指标也不剔除本次股权激励的费用。
据苏泊尔三季报显示,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2.31亿元,同比增长2.22%;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5亿元,同比下降9.4%。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56.65亿元,同比增长17.74%;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1亿元,同比增长14.82%。
截至12月21日,苏泊尔报63.71元,增幅为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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