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街边卖菜的大爷大妈怎么办?

近日,话题#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引发热议,并迅速冲上热搜,甚至有网友认为线下消费将回归“纸币时代”。
很快,该消息被辟谣,收款码商用并未完全禁止,而是禁止个人收款码用于经营活动。但更加细致的解读未能平息舆论,不少人表达了对小摊贩的担忧。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争论声中,数字货币概念股逆势上涨,截至收盘,8只数字货币概念股涨停或涨幅超10%。
针对收款码的问题,红星资本局采访了相关专家。专家指出,央行加强移动支付的管理,特别是经营性支付,还有待出台具体细则,比如如何界定经营收款、实际如何执行、谁来执行等。

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街边卖菜的大爷大妈怎么办?

微信、支付宝收款码成热搜
数字货币概念股集体上涨

11月26日,“支付宝、微信支付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又被迅速辟谣。
该消息的源头是央行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施行时间是2022年3月1日起,但央行并未全面禁止收款码商用,而是要求是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活动,普通消费者的线下消费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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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我欠了你的钱,通过收款码还给你,使用的是个人收款码。去快餐店吃饭,付款时扫码支付,使用的是商户收款码。
而且《通知》也并非针对微信和支付宝,而是包含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商业银行、非银支付机构等等。
对于小商贩,央行指出要参照特约商户管理,微信、支付宝等机构要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而且这类个人静态收款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进行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应当实行白名单管理,并审慎确定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收款码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今日数字货币板块逆势上涨,截至收盘,旗天科技(300061.SZ)、拉卡拉(300773.SZ)等8只数字货币概念股涨停或涨幅超10%。

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街边卖菜的大爷大妈怎么办?

个人收款码和商家收款码的区别
商家收款码要收取交易分润

个人收款码就是使用微信、支付宝自带的收款码进行收款,多使用于日交易流水小的商家。这些商家的产品特性多为交易金额较小,且交易流水小的小微商户。
对商家来说,个人收款码虽然简单快捷,但是也有局限性,比如用户付款时微信只能扫微信的收款码,支付宝只能扫支付宝的收款码;必须消费者主动去扫商家的收款码;每次提现都要收取手续费,一般为0.1%,提现还有限额;收款有金额上的限制;无法参加官方活动;只能通过手机内的交易记录来查看往来记录,无法精确对账;摆放位置较明显,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偷换,窃取商家收款;同一时间大量的收款,有些消费者可能没有付款,给商家造成损失……
而商家收款码多为聚合支付码,一个收款码同时具有微信收款和支付宝收款的功能,还支持花呗、信用卡支付;提现时不收取手续费,自动提现到银行卡;收款无额度限制;可以参加平台活动;有对应的一套收银系统,具备营销功能和门店管理功能。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目前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都提供商家收款码,没有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有营业执照功能更多)。小微商家使用个人收款码的最大原因在于不需要交易费率,而商家收款码要收取一定的交易分润(0.38%-0.6%)。
目的:防止偷税漏税、反洗钱
形成竞争性支付格局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
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个性化、多样化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经济、地摊经济的资金收付效率。但与此同时,个人收款条码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例如,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了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的实效。
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段军山告诉红星资本局,央行禁止经营使用个人静态收款码,可能是为防止偷税漏税、反洗钱、防止诈骗等犯罪行为等。“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个人静态支付码的现象是广泛存在的。这种情况下,经营性收款与个人收款混淆,难以辨别收入来源。”他表示,“即便每一笔收入都有记录,有迹可循,但也造成很高的监管成本,一旦监管不力,就留下了犯罪的土壤。”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则向红星资本局指出,从理论上来讲,禁止经营使用个人收款码有利于数字人民币的推广,但这应该不是央行的初衷。数字货币只是支付方式之一,现在大额支付还无法使用数字货币。
“只要是非现金支付,无论是个人收款码,还是数字人民币,从理论上讲央行都能监控到。” 郭田勇认为,“如果不同的支付方式都能监管到,就没有必要采用这种强制方式来推广数字人民币。归根结底还是要看现有的监管隐患和盲点。”
受访专家认为,央行的这项措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需要等待出台细则。“目前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商家收款码。禁止经营使用个人收款码,可能会直接要求所有商家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商家收款码,也可能交给银行来操作。”
郭田勇认为,“在好的监管下,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相互竞争,让公众自主选择,有助于形成有竞争性的支付格局。”
争议并未停止
小商贩该怎么办?

辟谣和更加详细的解读未能平息争议,有网友认为《通知》确实能够维护支付安全,能够防范洗钱、偷税漏税和诈骗。

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街边卖菜的大爷大妈怎么办?

但更多的网友表示了质疑,有人认为《通知》是为数字人民币铺路,还有人认为是变相收税。被提到最多的就是:街边卖菜的大爷大妈怎么办?他们不仅难以被认定为合法经营者,甚至有些人对智能手机、在线支付的操作都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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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了一位从事早餐生意的小微商户,该商户称,目前他使用的就是个人收款码,每天店铺1000元左右的流水中有近90%是来自移动支付。他坦言,如果要把个人收款码变为商户收款码,还要增加服务费,那他可能就不使用收款码了,“利润本来就很微薄,再每笔钱都被抽走一些,肯定不能干”。
《通知》指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还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采集特约商户核心入网信息: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名称、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编码、支付受理终端类型及序列号、业务类型、收单结算账户、特约商户经营地址、支付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布放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
然而大部分小微商户都无法提供上述信息。
对此,段军山认为,央行加强移动支付的管理,特别是经营性支付,但还有待出台具体细则,比如如何界定经营收款、实际如何执行、谁来执行等。“后续出台的细则必须要在具体操作上下功夫,不能一竿子打翻。如果单纯按照有没有营业执照来区分,对目前大量存在的小商贩无法起到监管作用。如果按照流水和收款频率来区分,又会提高小商贩的经营成本。”
郭田勇也表示,《通知》大部分是技术上的规定,未来如何执行还需要论证。“扫码支付主要是为了便利性,因此未来在执行上既要避免繁杂,又要尽量不提高商家的经营成本,或者提供更便利的支付手段。”
郭田勇强调,“经营行为用个人的码去收款,这的确不合适,哪怕小微经济是免税的。从市场规范的角度,经营行为与个人行为的收款方式区分开,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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