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一审:相关被告被判赔偿24.59亿

11月1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以下简称“康美案”)一审判决出炉,记者在广州中院现场目击,当庭宣告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
根据广州中院的判决,各被告的赔偿责任认定如下: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原被告双方争议最大的“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广州中院判决认定为2018年10月16日,该日期是计算投资者获赔金额的“关键”。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广州微法院”进入广州微法院点选页面下方“微诉讼”栏目, 选择“代表人诉讼入口”,进入代表人诉讼通过平台查询是否属于适格的原告以及具体赔偿金额。
原被告双方当庭未提出上诉,截至记者发稿,尚未获悉各诉讼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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