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自己经营的自行车行内乱拉电线等,被4次行政处罚后仍拒不整改。最终,店内蓄电池充电故障引发火灾,违规住宿于店内的亲友4死1重伤,其中包括该男子的妻子、儿子、小舅子、侄女等。
11月9日,全国消防宣传日当天,这起消防责任事故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庭审中获悉,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至案发,被告人董某在经营某自行车车行期间,公安机关针对其商铺内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内侧房间乱拉电线、占用疏散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作出4次行政处罚、发出一份《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但董某明知其经营场所存在消防隐患,仍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实质整改。
其间,被告人董某及其家人、亲戚、朋友共6人违规在店内住宿,并通过藏匿、隐蔽的方式逃避消防安全检查。
2020年10月10日6时50分许,被告人董某经营的车行内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经鉴定,董某妻子、儿子及董某儿子的同事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董某小舅子系全身大面积烧伤,并发肺部感染及电解质紊乱,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董某侄女遭外力作用致多处疤痕,构成重伤二级。
经查,起火原因系充电状态下的锂离子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被告人董某在店内违规为蓄电池充电以及在店内违规住宿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
火灾发生后,被告人董某在现场积极救援,并等待消防救援人员和民警到场,其在现场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10月19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对被告人董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董某表示,案发后,因为自己不在现场,街道首先为抢救两名被害人(董某的小舅子及侄女)垫付了50万元,之后自己陆续为抢救两人支付100多万元,至今还欠医院100万元。为儿子的同事付了5万元丧葬费,此外心有余而力不足,已没有赔偿能力,会尽余生能力尽量赔偿。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董某应当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后果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董某作为沿街商铺的经营者,系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员,其明知经营场所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并且经过消防监督机构多次的行政处罚和消防检查通知以后,仍然没有采取措施彻底整改,没有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导致了4死1伤的火灾事故。被告人董某明知故犯,对应当履行的责任不履行,应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被告人董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在案发后支付了两名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并得到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庭审最后,法官表示,将择期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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