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犯抢劫罪以假名入狱,在服刑期间脱逃后,又堂而皇之以自己的真实姓名活动,还两次因盗窃被法院判刑,然而,这过程中均未被发现是监狱的逃犯。该男子脱逃20年后,于2021年初被抓获归案。近日,甘肃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赵某应犯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与前罪余刑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某应以“李勇”之名犯抢劫罪于1999年6月9日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9年7月16日投送至甘肃省永登监狱三监区服刑。服刑期间,2000年10月15日,“李勇”在永登监狱西北铁合金厂劳务点服刑改造时,利用上厕所之际,趁监督岗不注意,从厕所侧墙翻墙脱逃。脱逃后,“李勇”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赵某应和地址,先后在兰州市、天水市、北京市等多地打工谋生。在脱逃期间,赵某应又两次犯罪入狱,其中,2016年8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6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2018年10月22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9年5月10日被刑满释放。
但脱逃期间的两次犯罪被判刑,赵某应均未被发现是永登监狱的逃犯“李勇”。直到2021年1月7日,赵某应被抓获到案后,才如实供述自己脱逃的罪行。
2021年5月26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应犯脱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兰州新区法院一审以赵某应犯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与前罪余刑1年11个月15天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果侵权立删,操作:浩宇科技,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s://www.86376.net/gedi/759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