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着外卖,突然感觉喉咙被卡住,就医后经过两次手术才取出,那是一段铁丝——杭州一名消费者把外卖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认定商家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责令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等2万多元,承担三倍损失赔偿金,金额计10万余元。
事发去年下半年,当天,这名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在一家经营西北菜的商家点餐,进食时喉咙被异物卡住,催吐未果后立即到就医,此后经过两次手术才把一段铁丝取出。因与商家协商未果,消费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并支付损失赔偿金。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0月21日从杭州互联网法院了解到,庭审中商家辩称,其提供的食物有合法来源,系合格产品,消费者未证明系食用被告的食物造成损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事发当日17:35收到外卖,18:51已从第一家医院离开,21:32在涉案外卖平台投诉,时间点衔接紧密。且其受伤部位为食道,与进食有相当关联性。结合商家并未提供反驳证据,消费者受伤系食用该商家制售的外卖所致有高度盖然性。原告受伤后第一时间就诊,期间通过平台反映问题,与商家协商,未果后才起诉,符合消费者的正当理性行为。如要求保留并提供铁丝与涉案食品直接接触的证据,显然过于严苛,根据日常经验和逻辑推理,推定被告制售外卖中混入铁丝与原告受伤间有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定,被告制售食品中混有铁丝,属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应承担赔偿消费者损失并增加赔偿损失三倍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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