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区公布2名确诊者活动轨迹:均乘火车往返兰州与张掖

2021年10月20日兰州七里河区疾控中心报告,在对七里河区集中隔离点密接人员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兰州市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兰州市肺科医院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将相关信息通报如下:
(一)病例1:马某某,女,51岁,临夏州东乡县人,现居住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上西园明仁花苑小区。
该病例10月8日前在本市无外出,10月8日13:00在小西湖路边乘坐摩的至兰州西客站进站口,14:59从兰州西乘坐D2751次列车(7车厢7D)于19:20到达张掖西,出站后由其女儿驾驶私家车接回张掖市家中,与其女儿、女婿、外孙女同住共餐。
10月9日-12日在家照顾小孩,无外出。
10月13日15:40出门,驾驶私家车前往张掖市金张掖国际大厦,16:00进入大厦,在8楼电影院附近按摩椅按摩休息,17:30离开,返回张掖家中。
10月14日无外出。
10月15日11:30,其女儿驾驶私家车将马某某送至张掖西站,12:12从张掖西乘坐D2746次列车(6车厢15A)于16:50到达兰州西客站,下车后未停留,在西客站地下停车场乘坐出租车,在七里河区小西湖穆华餐厅门口下车,后步行回到家中。
10月16日10:30出门,步行至小西湖大唐宫负一楼自家店铺上班,17:00下班原路回家中。
10月17日10:30出门,步行至大唐宫负一楼上班,17:00下班原路回家中。
10月18日10:30出门,步行至大唐宫负一楼上班,17:00下班原路回家中。
10月19日9:30出门,步行去七里河区上西园菜市场,途中接到疫情告知电话返回家中后再未外出。
(二)病例2:葛某某,女,39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现居住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光明苑小区。
该病例10月5日-10月10日在兰州市未外出。
10月11日中午乘私家车前往兰州西客站,13:37乘坐D2687次列车(5车厢10D)前往张掖市出差,17:56到达张掖西站,步行入住张掖西站隔壁桔子酒店,后再无外出。
10月12日全天在桔子酒店房间内未外出,餐食点外卖由酒店机器人送到房间。
10月13日15:00骑共享单车前往张掖市中医院超声科检修医疗器械,在检修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15:30骑共享单车回酒店再无外出。
10月14日15:30骑共享单车去张掖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检修医疗器械,在检修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16:00骑共享单车回酒店再无外出。
10月15日11:30步行前往张掖西站,12:12乘坐D2746次列车(6车厢6D)于16:50到达兰州西客站,由其丈夫马某带着儿子驾驶私家车接回家中。18:00和丈夫马某、儿子马某某三人步行前往七里河区兰州中心一楼肯德基餐厅就餐,19:00在兰州中心优衣库购物,逗留1小时,20:00在七里河区建兰路步行街安踏儿童专卖店购物,逗留20分钟。在优衣库和安踏专卖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后步行回家。
10月16日8:30全家三人驾驶私家车前往西固区北健体育馆,儿子马某某参加游泳比赛,葛某某和丈夫马某一直在自家车上等待,中午11:30-12:00三人在西固区山丹街陈记清汤牛肉面就餐。就餐后其儿子马某某返回体育馆,葛某某和丈夫马某继续在自家车上等待,18:00开车返回家中。
10月17日中午12:00其母亲李某某来家中共进午餐,16:00其母亲李某某离开,17:30葛某某自驾车带儿子马某某去城关区雁滩全民健身中心游泳,葛某某全程在车上等待,21:00返回家中。
10月18日全天在家未外出。
区联防联控办公室已按要求对马某某、葛某某落实隔离治疗及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接触人员开展排查追踪和管理,并对相关场所采取封闭管理及消杀等措施。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国内多个省份散发本土病例。抗击疫情需要全体居民朋友们的支持、配合、参与。
在此,提示居民朋友:
一是积极配合防疫。与以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请居民朋友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配合所在街道、社区、小区做好封闭管理、体温监测、环境消杀等防控举措。
二是严格健康观察。居民朋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是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不组织、不参与聚集性活动,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坚持出门戴口罩、正确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用公筷公勺等良好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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