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更好发挥“红色基因库”作用,在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到来之际,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增强红色资源保护意识,更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批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了“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朱枫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烈士纪念设施未经用地审批先行建设,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的困境,检察机关通过磋商和诉前检察建议,协调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共同依法履职,督促推动烈士纪念设施补办用地合法手续,让烈士纪念设施得到妥善管理保护。
公开资料显示,朱枫烈士,1905年出生于浙江镇海,是我党优秀的情报工作者。1949年受派到台湾地区协助我党潜入台湾高层的吴石将军执行党的秘密任务,为党提供了大量重要情报。1950年6月10日因叛徒出卖,与吴石将军等四人在台北英勇就义。1983年6月,被中共中央追认为革命烈士。2010年朱枫烈士殉难60周年之际,其骨灰从台北运回大陆,经朱枫后人同意,朱枫烈士骨灰安放于其故乡镇海。
2011年5月,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在镇海区革命烈士陵园附近地块建造朱枫烈士纪念设施,并举办了隆重的“朱枫烈士骨灰安放”和“朱枫烈士铜像揭幕”仪式,但上述纪念设施未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015年11月,镇海区民政局在申报镇海区革命烈士陵园土地证时,将该地块并入毗邻的镇海区革命烈士陵园申报土地使用权证,国土部门未认真审核,错误办理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后,虽经相关部门协调,朱枫烈士墓地土地合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2021年4月,在发现朱枫烈士墓存在的上述问题后,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镇海区院)与宁波市镇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镇海区退役军人局)沟通对接,了解情况。
经调查查明: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转由镇海区退役军人局负责)在建设朱枫烈士墓时,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建成后亦未及时补办手续,致使被国土部门以非法占地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宁波市镇海区国土局(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转宁波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镇海分局)错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镇海区院认为,由于相关行政机关未正确履职,不仅有损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肃穆,更伤害了人民群众对烈士入土为安、敬仰烈士的朴素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镇海区院和镇海区退役军人局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络,会同宁波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镇海分局(以下简称镇海区资规局)等单位召开磋商会,并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加快办理朱枫烈士墓用地合法化手续;二是加强正面舆论宣传,消除对英雄烈士的不良影响;三是整治提升朱枫烈士墓周边环境,发挥红色资源传承弘扬作用。镇海区院在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的同时,对土地执法环节存在的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提出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镇海区退役军人局、镇海区资规局等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依法履职,目前已完成朱枫烈士纪念设施立项审批和用地审批等相关报批手续,案涉地块已纳入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并完成土地勘测定界。
同时,镇海区退役军人局在镇海区院协助下,积极向区政府申请朱枫烈士墓土地划拨费、烈士陵园周边环境整治等资金约45万元。
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既应当保护其有形的外观,也应保障其建设活动的合法性,避免产生负面社会评价。朱枫烈士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其纪念设施违法用地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不仅损害了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形象和氛围,更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烈士入土为安的朴素情感。在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监督作用,通过磋商和诉前检察建议方式,与行政机关凝聚共识,化解争议,共同推动烈士纪念设施用地合法化,保护英烈纪念设施,弘扬革命文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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