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太康县马头镇杨庄小学校长王某与村民彭某校园内打架一事,引发舆论关注。据了解,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此案属于打架,彭某有明显过错在先,王某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基于此,两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此外,彭某醉酒驾驶摩托车来到小学,涉嫌危险驾驶罪。
但据报道,马头镇中心学校长和当地诸多村民对这个事件感觉不公平:王校长被劣迹斑斑的彭某打了后还手,还被刑拘,别说校长当不了,甚至连公职都可能保不住。
9月28日,太康县检察院回应此事称,该案经该院检委会研究意见一致,认定两人为互相伤害“打架互殴”案,无正当防卫,两人均已被逮捕羁押。从官方通报和媒体报道此事件的发展过程来看,此事背后折射出了互殴与正当防卫在司法上应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随着近年来正当防卫案件所引发的社会关注,司法也给出了有效的、进步的、良善的回应,两高一部出台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而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就此案而言,目前虽有相应通报,但仍引发了网友热议,一些声音质疑,“如果校长被打了不还手,校园的安全谁来维护?”我们不妨结合现有报道来分析一下。
从媒体报道呈现出的信息来看,彭某酒后驾车来到校园,与校长产生激烈冲突,向学生爆粗口,破坏了公共场所的正常教学秩序。还有报道指出,事发时彭某率先动手,让冲突升级为暴力,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报道记录无偏差,校长的反击也在合理的范围内,防卫适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面对他人的攻击,校长没有使用杀伤力的械具,对方丧失攻击能力后没有继续反击,最终也只是造成轻伤二级的结果,属于刚刚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显著轻微。
据报道,校长王某被拘前还写了一份《情况说明》,上面按有村民手印、盖有马头镇中心学校公章。虽然法律关注的是案件本身的细节、过程,但多位村民的签字,结合彭某过往的犯罪史、殴打他人情况,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民众对于他们二人品格的评价。
因此,对于此二人的行为认定,当地或许还需给出更加详细、明确、清晰、让民众信服的回应,将法律的良善落实在具体案件中。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刘京成(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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