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何鑫、罗东来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1〕183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何鑫、罗东来为烈士的请示》(广府〔2021〕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何鑫,男,汉族,1999年6月出生,剑阁县人,生前系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罗东来,男,汉族,1999年4月出生,剑阁县人,生前系新疆财经大学学生。2020年3月12日,何鑫、罗东来在剑阁县下寺镇清江河勇救不慎落水的梁某某、王某某,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何鑫、罗东来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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