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深圳铁路公安处获悉,一男子在高铁上因拉窗帘问题殴打他人,被深圳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8月30日7时许,男乘客刘某和妻子范某从长沙南站乘坐G6011次列车前往深圳北站。坐在靠窗座位的范某因觉得阳光刺眼,便拉上窗帘,但后排的周某想看窗外风景,又拉开窗帘。随后,两人不停的打开、关闭车窗窗帘,发生语言争执。刘某看到妻子被周某辱骂后,也与周某发生争执。
此事经列车长调解后,周某再次出言不逊,激怒刘某。刘某趁列车长和其妻子不注意时,挥起拳头击向周某脸部。
列车到达深圳北站,深圳铁路公安处深圳北站派出所民警将三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经查,刘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深圳铁路警方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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