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财政部网站发布的《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09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公布了财政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王作英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消除“月经贫困”更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答复》由财政部成文于今年6月30日。财政部在《答复》中指出,“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妇女卫生工作,每年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9元,中央财政共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54亿元。您提出保障女性经期卫生的建议,对提高女性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部将认真考虑。”
另外,在《答复》中,财政部还针对王作英代表提出的“减免女性卫生用品增值税”“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部分女性群体提供免费月经期卫生用品”“将女性卫生用品纳入医保”等具体建议作出答复。
其中,关于减免女性卫生用品增值税的建议,财政部指出,“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2018年5月1日起,卫生用品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2019年4月1日起,进一步下调至13%。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卫生用品适用增值税税率已由17%大幅下调至13%,降幅高达23.5%。同时,营改增以来,我国不断扩大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范围,逐步将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服务、固定资产、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卫生用品产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一直享受净减税的改革红利。卫生用品与其他货物并无本质区别,单独对其降低增值税税率或减免增值税,必将引起药品、食品等其他生活用品产业纳税人政策攀比。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率调整,需要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收支状况等因素统筹研究、科学测算、慎重决策。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在今后工作中统筹考虑。”
关于“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部分女性群体提供免费月经期卫生用品”的建议,财政部在《答复》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特别是原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带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下一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您所提的问题将从根本上逐步得到解决。
“同时,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落实支出责任,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对卫生健康领域予以支持。如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持老年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医养结合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中央财政将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或基金。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妇女卫生健康工作。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转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研究参考。”
关于将女性卫生用品纳入医保的建议,财政部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购买卫生巾产品的费用不属于医疗费用,不宜将卫生巾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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