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8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于志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于志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志刚在今年1月22日被查。6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于志刚在落马前,曾长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并担任领导职务。作为政法大学的副校长,于志刚本应知法守法,但他还是没能抵御不正当利益的诱惑,逐渐忘记了初心,堕入了腐败的泥潭。目前,于志刚已经被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肃的审判。
于志刚案留给人们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近年全国上下反腐力度越来越大,一些隐藏在高校里的腐败官员被相继清理,高校的不良风气得到扭转,仅在近1个多月,就有多起案例值得关注:
7月5日,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7月7日,昆明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田军被查。7月8日,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落马。8月4日,浙江工业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陈鹰被查。 图片来源:人民视觉javascript:'<html><body style=background:transparent;></body></html>’
关于高校里的腐败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机关报早在2015年4月就在文章《管住权力,别让“象牙塔”蒙尘染污》中指出:“在高校相对封闭的环境内,权力运行更容易野蛮生长,走向畸形,从而打破应有的权力制约。如今,反腐已进入深水区,在类似于高校这样的行业性领域,必须通过制度来规范权力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同时,进一步强化高校监督力量,一步步挤压权力恣意妄为的空间,让有意攀比者知耻知止,让心怀贪欲者收手收敛。”
事实上正是如此。高校反腐与其他领域的反腐工作一样,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在清理个别腐败干部的同时,还要加强制度建设,让每位在高校工作的党员干部都能恪尽职守。很多人将高校称为“象牙塔”,认为这应该是一片净土。只有保证高校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才能不辜负外界的期待,将高等教育的工作做得更好。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检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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