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倩倩在舞蹈学校参加集训时身体不适,坚持一段时间后难以忍受,被老师送到医院。尽管辗转多地求医,不得不面对截瘫的后果。眼看着女儿康复遥遥无期,倩倩的父母把舞蹈机构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补偿金。近日,永州中院二审宣判该案。舞蹈学校需要承担65%的责任,共赔偿240余万元。9岁女孩集训后突然瘫痪2018年4月,9岁的倩倩在永州一家舞蹈培训机构练习跳舞,她和二十多个同学一起集中训练。热身、跑圈等基本动作后,开始仰卧起坐和背肌训练,在做完一个名为“小飞机”的动作后,倩倩起身时感觉腿软、腰痛,有点不舒服,但是她坚持了下来。接下来,她按照老师的要求排列舞蹈队形,跳了两遍舞蹈动作,然后老师开始教新动作,倩倩实在无法忍受了,向老师请假休息。休息十多分钟后仍没好转,几位老师把她送到了附近医院,并通知了家长。由于病情严重,倩倩被转院到长沙,随即辗转多家全国知名医院,医生告诉倩倩父母,倩倩脊髓损伤,面临双下肢截瘫。经司法鉴定,倩倩为二级伤残,后续有漫长的康复期及高额的康复、护理费用。倩倩父母找到舞蹈学校,双方由于谈不拢后续费用,倩倩父母代替倩倩把舞蹈学校起诉到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索赔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后续康复费用共计568万元。舞蹈学校需赔偿24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本案焦点有两个,一是原、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二是舞蹈学校应赔偿多少。倩倩受伤时年满九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倩倩在舞蹈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应该对她具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学校未尽到该职责,应对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司机鉴定意见书认定,不排除因跳舞致脊髓损伤,或脊髓炎等病变共同引起倩倩脊髓病理改变,导致双下肢截瘫、大小便障碍。倩倩目前遗留双下肢截瘫、二便障碍与舞蹈动作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建议参与度不超过65%。法院采纳了这一鉴定意见。而倩倩参加舞蹈培训时年仅四岁,受伤时年仅九岁,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预知幼童学习舞蹈可能产生的风险,应进行适当安全教育和现场陪护,故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倩倩自行承担35%的责任。法院认定,倩倩因受伤造成的的总损失362余万元,其中舞蹈学校需要支付的部分近236万元,同时再支付4.5万元精神抚慰金。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永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医生:孩子练舞后有这些情况应马上送医湖南省人民医院骨四科主任肖晟教授介绍,因跳舞练功导致脊髓损伤的儿童,在该院每年都能碰到。孩子在练习下腰等危险动作时,一定要做好保护措施和辅助措施,根据其承受能力量力而行。虽然孩子柔韧性好,脊柱活动范围较大,可以承受较大的拉伸而不断裂,但脊髓在受到轻微拉伸后,容易出现损伤;而且下腰动作需要上肢、下肢、脊柱等全身多处部位肌肉参与完成,而儿童肌肉力量相对薄弱,尤其是脊柱周围肌肉保护力量不足,再加上脊柱稳定性差,容易在下腰时出现移位、滑脱甚至跌倒导致脊髓损伤。肖晟提醒,当孩子外伤后出现下肢无力、提不起脚,甚至下肢失去知觉、大小便出现障碍等情况,应高度怀疑为脊髓损伤,这种损伤通常为钝性损伤,早期难以诊断,但病情进展迅速,容易错过最佳治疗时期,致残率高,因此,有这些症状时应马上就医。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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