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行贿60万元“买官”,广西灵山县政协原主席宋光毅受审

在广西钦州备受各界关注的灵山县政协原主席、党组书记宋光毅受贿、行贿案近日一审开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钦南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8月11日下午,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灵山县政协原主席、党组书记宋光毅受贿罪、行贿罪一案。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光毅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公诉机关指控内容共有两项:一、涉嫌受贿667.9万元:2008年至2020年,被告人宋光毅利用担任浦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灵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灵山县政协主席等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向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打招呼,为请托人在项目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采购、工程款拨付以及工作上关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索取他人送给的钱款合计667.9万元。二、涉嫌行贿60万元:2013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宋光毅为了在仕途升迁等方面得到徐某关照和帮助,分两次让其胞弟通过银行转账送给徐某60万元。2016年钦州市县(区)换届时,被告人宋光毅在徐某的关照下,获提拔为灵山县政协主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光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九条,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宋光毅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庭审过程通过网络进行了直播。钦南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人士2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方面介绍:参加庭审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观摩庭审,让大家“面对面”接受警示教育,从违法违纪案例中吸取教训,做到自警自省、警钟长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公开资料显示,宋光毅,男,汉族,1965年10月生,广西博白人,在职大学学历,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宋光毅长期在钦州当地任职,曾任广西浦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灵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灵山县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今年1月,钦州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钦州市灵山县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宋光毅,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钦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5月,广西纪检监察网公布了宋光毅被“双开”的消息:经查,宋光毅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要求下属单位安排宴席进行私人接待,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纪监部门点评:宋光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道德底线沦丧,生活腐化堕落,长期聚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钦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光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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