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本凉七夕节曾给小三转账1314元,法院这样判这起离婚案

七夕当天,吴女士的丈夫与第三者秀恩爱不说,还给对方转账“1314”元。2月14日的情人节,同样转账了“520”元,丈夫向吴女士解释道,“520元中500元是还款,20元零钱送给她凑个数字。”原来,吴女士和丈夫婚后有不少矛盾,丈夫从2015年开始不再归家,期间却与另一女子在社交软件上互称“老公”“老婆”,大秀恩爱,并起诉要求与吴女士离婚。8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后判决两人离婚,根据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判定双方共有房屋归吴女士所有,其向男方支付房屋现价4成的折价款。多次秀恩爱,对象却不是老婆上海浦东法院介绍,吴女士和丈夫于1995年登记结婚,3年后女儿出生。2000年左右,夫妻俩出资6万余元购买了一处房屋。2011年,两人将这处房屋出售,用出售所得加上贷款购置了另一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而此后,夫妻俩的关系急转直下,经常因琐事争吵。2015年,丈夫离家居住,两人开始长期分居。期间,吴女士发现丈夫与另一女子在某社交平台上多次“秀恩爱”,以“老公”“老婆”互称,丈夫凌晨还给女子做饭等。此外,在情人节、七夕等节日,丈夫多次向女子转账,并附言“老婆七夕节快乐”等。丈夫在2019年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后,次年再次起诉离婚。他认为两人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双方婚姻关系无法再继续维持,要求离婚。至于两人共同所有的房屋,要求一人一半,房屋产权可以归吴女士所有,自己拿折价款。对于吴女士提供的“出轨”证据,丈夫表示这名女子只是自己的普通朋友,互称“老公”“老婆”是在开玩笑。至于转账,仅是在特定节日问候,而且该女子曾借现金给自己,自己通过转账还款,“520元中500元是还款,20元零钱送给她凑个数字。”吴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丈夫提出的房屋分割方案。她认为自己有较多的出资贡献,请求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并分得80%的份额,自己提前归还的房屋贷款及手续费15万余元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法院: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女士和丈夫虽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但近年来双方矛盾冲突不断,自2015年4月起分居至今。现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吴女士亦表示同意,符合法律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故准予两人离婚。吴女士主张丈夫与他人同居,提供的社交软件视频、截图、微信转账记录等资料,鉴于男方未能合理解释,故有理由相信其对离婚有一定过错。另外,本案中的系争房屋由两人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共有,双方均认可系争房屋现价值360万元。就房屋产权的归属,双方均同意房屋产权归吴女士所有,法院予以认可。就产权登记,因双方离婚后已经丧失共有基础,故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各自对房屋贡献大小,结合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等因素,判定由吴女士给付男方房屋现价值4成的折价补偿款144万元,共同债务15万余元各自承担一半,可从房屋折价款中抵扣。(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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