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福州农商行共计被罚310万

8月6日,福建银保监局公布8张罚单,剑指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8张罚单分别指向福州农商行连江支行、五四北支行、新店支行,八一七路支行及其相关责任人陈碧云,仓山支行、建新支行、迎宾支行及其责任人严生柱。

  罚单显示,涉事7家福州农商行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均涉及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其中五四北支行和新店支行还涉及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陈碧云对八一七路支行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严生柱对福州农商行仓山支行、建新支行、迎宾支行三家支行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等条例,福建银保监局对福州农商行建新支行、连江支行、迎宾支行分别处以30万罚款,对八一七路支行、仓山支行分别处以50万罚款,对五四北支行和新店支行分别处以60万罚款;对陈碧云给予警告,对严生柱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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