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酒店附近散步遭大白鹅攻击致伤残,法院判酒店赔偿59万

一名76岁老人在浙江安吉县一酒店附近散步,突然遭2只大白鹅袭击致伤残,后其向酒店诉赔,近日法院判决酒店应担责赔偿医药费等费用。
2018年11月,76岁的施某和同伴一起参加安吉某景区三日游,并入住景区旁的酒店。入住当日,施某等人在酒店旁靠近池塘的林间小路散步,突然2只大白鹅展开双翅朝施某冲过来,发起攻击。其中一只大白鹅撕咬住施某的裤子不放,施某当场摔倒,导致骨折,身上多处被大鹅啄咬。
经鉴定,本次事故导致施某身体一处八级、一处九级伤残。因伤情和术后感染等情况,施某先后住院治疗5次,造成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8万余元。
施某的一名同伴介绍,池塘和大鹅在这个酒店很受欢迎,他们因看到很多人和大鹅合影才过去散步,没想到发生了事故。
对于赔偿问题,酒店方则认为事发地点不是酒店的直接管理范围,酒店也不是大白鹅的管理人,施某有义务保护好自己,并且施某对其究竟为何摔倒并未举证证明。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0年8月,施某将酒店诉至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近日该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酒店并非仅有房屋作住宿所用,而是由房屋、树林、观光区等环境构成的综合性度假酒店,从酒店住宿区域可步行至事故发生处,不需经过围墙、栅栏、门等范围标识物,所以酒店主张事故发生地并非其经营场所不能成立。对于施某受伤的原因,多位证人均到庭陈述亲眼目睹大白鹅啄咬施某导致其避让而摔倒,对此酒店工作人员也没有否认。结合证人证言以及事后双方协商中酒店对事故发生原因的态度,施某因大白鹅啄咬而受伤已经达到高度盖然性,因此对该事实予以认可。作为经营者,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场所、人员、物品等均具有管理职责,对其经营场所亦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对大白鹅致伤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扣除酒店已支付的金额后,判决酒店赔偿施某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9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酒店已按照判决内容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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