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消息,河南省生态环境厅7月30日发布《关于个别国控城市点位受到人为干扰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称,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通报河南省,洛阳市“吉利监测站”、平顶山“规划院”两个国控城市点位受到雾炮车喷淋干扰,要求严肃查处。接到函件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立即责成洛阳、平顶山两市针对问题展开调查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查处追责。
生态环境部通报显示:2021年6月1日、2日、6日、9日和12日,洛阳市“吉利监测站”国控城市点位周边多次发生间歇性喷淋,水雾喷淋至站房采样区域;6月12日、14日,平顶山市“规划局”国控城市点位多次发生喷淋,水雾喷淋至站房采样区域。
洛阳:雾炮车出事故后持续喷淋作业
根据2021年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照孟津区统一安排部署,孟津北区环卫中心负责对包括“吉利监测站”国控城市点位在内的周边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对道路两侧的树木进行冲洗、喷淋抑尘。
6月,孟津北区环卫中心所属的雾炮车在对“吉利监测站”国控城市点位东侧道路(区会议中心景观路)进行洒水喷淋作业时,由于孟津北区攻坚办网格组组长张少琦对重点区域管控要求理解不透,在传达相关管控指令时不清楚,未强调国控城市点位周边抑尘作业时需注意事项,加之环卫中心雾炮车司机为保持路面湿润状态,认为雾炮车缓慢行驶可以提高抑尘效果。同时受风向影响,导致1日、2日、6日、9日、12日喷淋作业时,水雾多次飘散至国控城市点位周边。
6月2日,在实施常态化喷雾抑尘作业时,当雾炮车进入区会议中心景观路进行道路清扫作业时,不慎将门禁系统抬升杆撞坏,在与会议中心门卫沟通协调时,因司机未关停雾炮车,致使雾炮车持续喷淋作业,加之受风向影响,造成采样区域周边出现喷淋现象达15分钟,孟津北区攻坚办网格组组长张少琦知晓后,错误地认为抑尘作业不会对国控城市点位产生干扰和影响,未能及时制止。
处理情况:一是孟津区对该事件进行全区通报,尽快理顺机制体制,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二是孟津区攻坚办、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对该事件涉事网格组组长张少琦予以扣除奖金处罚,对环卫中心机扫队队长郭卫锋通报批评并做出深刻检查、司机陈长生予以扣发工资处罚。
平顶山:雾炮车遇红灯及堵车时持续喷淋作业
平顶山市“规划局”国控城市点位处于平顶山市主干道开源路和湛南路交叉口东北角市规划局7楼楼顶,西边30米为开源路,南边50米为湛南路,当雾炮作业车辆经过十字路口遇到红灯时会有短暂时间停留。2021年6月12日、14日,雾炮车行驶路线跟往常一样,由开源路南向北至湛北路交叉口折返,期间经过国控城市点位,作业时按照平常操作,炮口始终与道路平行,未发现刻意停车进行雾炮喷淋现象,在6月12日下午4时零6分和14日下午3时出现的1分钟停留是由于在路口等红灯造成。同时,由于6月14日为传统佳节端午节,车流量、人流量较大,3时17分、3时56分雾炮作业车辆经过该路口时由于堵车,车辆分别停留3分钟、5分钟,加之雾炮车司机认为开源路距离国控站点较远,雾炮作业遇红灯或堵车停留时间较短,不会对站点产生干扰和影响,未及时关闭雾炮车,导致国控城市点位采样区域被喷淋。
处理情况:湛河区环卫局对值班司机王红军调离工作岗位并写出书面检查。
问题:相关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停车不停工”
洛阳、平顶山两市出现涉嫌人为干扰监测结果的问题,反映了相关部门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时不严不实,未将污染防治攻坚与监测数据质量有机结合考虑,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上重安排、轻督促,责任落实上不到位、不彻底。
洛阳、平顶山两市的调查结果显示,各相关单位及监管人员知晓国控城市点位周边环境监管的规定要求,但是由于思想意识没有重视,相关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停车不停工”,雾炮车水雾喷淋到采样区域。同时在预防人为干扰措施以及发现、应对、处置人为干扰事件时,还不够及时、迅速、有效,在管理上不能有效预防国控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情况的发生,在措施执行上没有抓实抓细。
洛阳、平顶山市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质量管理的教育宣传上存在着深入不够、覆盖不够、针对性不够等问题,重在提要求,轻于讲细节,在调查中发现,虽然雾炮车司机等易发生问题人群对站点管理的要求有所知晓,但在具体工作中,对可能发生的人为干扰事件预判不足,如何防范、如何发现并反映问题,基层人员知晓度不够,从上到下要求到位,但从下而上反映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为人为干扰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出现问题后不能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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