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发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暂停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同时组织开展暑期专项治理行动。
从即日起,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培训。
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详细掌握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各方面的情况,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类咨询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的监管,严禁其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本次暑期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认清形势,坚决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要指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向参培学生、学生家长的解释说明工作,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工作的有关规定,今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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