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丈夫银行卡因供其父犯罪使用而被冻结,仍在其夫指导下将卡中12.7万元转至自己支付宝,并经多人、多次转账至其持有的他人银行卡内,温州27岁女子徐某某近日因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徐某某的公公老林因涉嫌涉黑犯罪被抓获,她丈夫小林的银行账户因一直用于收支违法犯罪赃款而被冻结。去年6月的一天深夜,小林突然收到被冻结银行卡的扣款信息,显示该卡被支付宝代扣还款了两笔网贷。这意味着,银行卡被解封了。小林担心次日一早办案人员发现后会重新冻结账户,便叫醒熟睡的妻子,让她通过自己的支付宝转移赃款。
徐某某明知这张银行卡是供其公公犯罪使用而被冻结的,却仍配合小林将卡里的12.7万元赃款转到自己支付宝,一部分用于电商平台购物,剩余的经过多人、多次转账汇至其持有的他人银行卡内,完成了转移公公赃款的“洗钱”操作。
不久,办案人员发现银行卡内的涉案资金被转移,立即展开侦查,并对徐某某洗钱行为予以刑事立案。归案后,徐某某筹资将12.7万元退回司法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涉案银行卡之所以出现解除冻结,是因冻结期满后,侦查人员未及时续冻而产生的疏忽,已向相应的侦查机关发送侦查监督通知书,监督其及时履职。
最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小林因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1.5万元,徐某某作为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表示,洗钱罪主要指将特定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日常生活中,涉案人员家属和好友往往因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刑事诉讼的敬畏,明知亲友已涉案仍通过各种途径转移、隐匿赃款、赃物,最终自己也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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