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住户堵塞管道致楼上卫生间污水倒灌,被判赔偿23万余元

因楼下住户排水管堵塞,导致宁波的李先生家污水满溢,损失20余万元。宁波市中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判决楼下房屋产权人承担95%的责任,赔偿23万余元;物业公司承担5%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
李先生是宁波某小区1607室业主,2020年6月12日下班回家时发现卫生间排水管倒灌,厕所排泄污水流至各个房间,深度约5厘米,地板、家具、地毯、部分电器损坏。他从物业了解到,事发前1507室住户张某因户内管道支管口漏水,在管内塞入抹布等物品,并用水泥封堵。物业曾应张某要求上门查看,在管道外包裹水泥加固。由于张某在支管内塞入抹布等物,导致李先生家卫生间无法排水。  
李先生认为,是1507室住户和物业的疏忽导致其卫生间无法排水,造成其房屋无法居住,需彻底消毒、重新装修,遂将1507室房屋产权人许某、物业公司诉至宁波高新区法院,要求赔偿25万余元,并支付房屋修复期间的租房费用。
法院经鉴定,涉案房屋更换受损装修、受损物品、人工费用等计21万余元,酌定原告房租损失3万元,损失合计24万余元。
法院查明,1507室房屋产权人许某2015年将房子租给第三人张某,2020年租赁合同到期,双方约定张某将房子恢复为毛坯原样,污水倒灌前一天张某已退租。审理中,许某辩称,张某是实际使用人,自己不清楚事情经过。物业公司则称事件并非物业导致,自己是应张某要求加固水泥、防止渗漏,事发后也帮助业主疏通管道,清理污水,降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利用相邻不动产,并给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许某作为所有权人,对其房屋设施有管理义务,因其排水管不当堵塞导致原告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的不当行为导致李先生财产受损,许某可另行向张某主张权利。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用设施养护人和管理人,明知排水管支管被水泥封堵不合操作规范,对公用水管可能被异物堵塞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亦有过错。法院酌定被告许某承担95%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5%的赔偿责任。一审后,原告李先生和被告许某向宁波市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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