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农用电价收费”与改革取向不符

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电能按农用电价收费吗?日前,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开了对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65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就这一问题予以明确。
农业农村部介绍,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抓好降电价工作落实,有效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与2014年相比,当前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幅分别超过10%和30%,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超过6000亿元,包括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内的广大市场主体实实在在享受到降电价政策红利。按照《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规定,农副产品加工业应执行工商业电价。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业生产电价明显低于供电成本,如果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农用电价收费,会进一步扩大交叉补贴规模,加重其他工商业用户负担,与深化电价改革的政策取向不符。” 农业农村部称。
根据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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