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刘洪建同志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刘洪建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1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刘洪建同志申请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刘洪建同志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原题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刘洪建同志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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