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因受贿等罪被判无期的海南落马女厅官刘连琏已获五次减刑,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刘连琏受贿罪减刑刑事裁定书》披露了这一信息。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这份案号为“(2020)琼96刑更699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刘连琏于2007年8月被终审裁定无期徒刑,2009年12月被减为18年有期徒刑,之后分别于2012年6月、2014年11月和2017年3月获三次减刑。最近在2020年11月,因服刑改造期确有悔改表现,考核期累计获7个表扬,法院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刑期执行至2023年11月21日。
2007年,刘连琏案二审开庭。 《海南经济报》 图2015年,一篇以刘连琏为第一人称的“忏悔录”曾提到,失去自由之后,她日日夜夜无不在悔恨中度过。现在能做的,只有积极改造,希望早日赎回自由之身,做一些有益社会和人民的事情。
提供内幕信息股市敛财被判无期
公开资料显示,刘连琏,女,1954年3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江苏省洪泽县人,曾任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等职,2005年被查。
2015年1月,检察日报曾刊发刘连琏“忏悔录”。其中介绍,1978年8月,拥有硕士学位的刘连琏被分配到原纺织工业部,1996年3月被引进到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先是被任命为副总经理,很快便当上了总经理、党委书记。
当年为留住人才,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拨款200余万元为刘连琏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住房。刘连琏也获得重用,没过多久就被任命为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海南华顺公司总经理和海南翔业科技开发公司董事,之后又被提拔为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跨入副厅级干部之列。
然而,就在这位女厅官“平步青云”、春风得意之际,纪检部门注意到了她以权敛财的违法行径。
2006年8月4日,原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连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初,刘连琏在担任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公司股票即将上市发行。她与时任江苏省太仓公司总经理时建明多次电话联系,商谈太仓公司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申购“兴业”股票事宜。刘连琏提出可以帮忙提供内幕消息,使太仓公司申购成功并谈妥利润分配方案。2000年5月,时建明安排雅鹿公司以一般法人身份购得“兴业”股票181万多股,抛售后获得利润1697万元,刘连琏从中收受贿赂400万元。
另外,从刘连琏的财产和支出中扣除其合法收入和犯罪所得后,尚有人民币209.1万元、美元224.6万、港币192.2万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审宣判后,刘连琏对受贿罪的认定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处罚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犯罪对我而言,曾经是遥远而陌生的,当真的无情地落在我的头上时,我曾问自己这是偶然的吗?是有人强加于我的吗?其实都不是。我可悲的下场完全是作茧自缚。”在前述忏悔录中,刘连琏坦言,从一个受人尊重的厅级干部到成为一个囚犯,这之间的转换是多么痛苦,只有自己知道。
刘连琏还表示,失去自由之后,日日夜夜无不在悔恨中度过。如今的她,背负着亲人的伤痛、社会的指责,在无尽的痛苦和煎熬中体味着违法犯罪的后果。现在能做的,只有积极改造,希望早日赎回自由之身,做一些有益社会和人民的事情。
减为有期徒刑后又获4次减刑
如在“忏悔录”中所说,狱中服刑的刘连琏把积极改造落实在行动上。
近日发布的《刘连琏受贿罪减刑刑事裁定书》显示,刘连琏于2007年10月10日入监。服刑期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2日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8年,刑期自2009年12月22日起至2027年12月21日止。
改为有期徒刑后,刘连琏于2012年6月28日减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2014年11月21日减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6年;2017年3月30日减刑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5年,减刑后刑期执行至2024年4月21日。
2020年,执行机关海南省琼山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同年1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前述刑事裁定书介绍,海南省琼山监狱以罪犯刘连琏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4年。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建议提出异议,认为该犯系职务犯罪罪犯,因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且本次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三次,综合考虑该犯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和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等因素,具有从严掌握情形,建议裁定对罪犯刘连琏减刑的幅度予以调整。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刘连琏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民警指派的任务。罪犯刘连琏自2016年11月起至2020年3月止,累计考核41个月,累计获得表扬7个。
另查明,法院已拍卖执行刘连琏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2套房产。该犯因患有桥本甲状腺炎、甲状腺机能减退、颈椎病,于2013年11月27日被海南省司法医院确定为病犯;因该犯系职务类罪犯,属从严减刑对象,执行机关建议扣减减刑幅度2个月。
法院认为,罪犯刘连琏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但由于罪犯刘连琏系职务犯罪罪犯,因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且本次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三次,减刑时应当从严掌握。检察机关建议对罪犯刘连琏的减刑幅度予以调整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2020年11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罪犯刘连琏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减刑后刑期执行至2023年11月2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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