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协民宗委原主任余兴祥一审被控受贿超2500万

广西日报微信公号5月19日消息,近期,广西一批领导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分别被提起公诉、“双开”或接受审查调查。来看具体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常委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广西人防办原主任余兴祥受贿案一审开庭
5月18日至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常委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广西人防办原主任余兴祥涉嫌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来宾中院院长覃子骅担任审判长,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兴祥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广西政协民宗委原主任余兴祥一审被控受贿超2500万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余兴祥利用担任玉林市委副书记、广西人防办主任、广西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办理人防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证、人防设备安装销售业务、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潘某惠、梁某昌(两人均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52.2850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兴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在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兴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兴祥进行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廖汝奋涉受贿1380万余元出庭受审

广西政协民宗委原主任余兴祥一审被控受贿超2500万

5月18日上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廖汝奋受贿一案。该案由该院院长廖少昆担任审判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阳寿嵩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廖汝奋利用担任防城港市港口区区长、防城港市政府秘书长、东兴市委书记、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出让、矿山采矿权证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唐某某、曹某某等1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80.223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汝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审判长廖少昆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汝奋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548万元!德保县公安局原局长张必荣涉嫌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

广西政协民宗委原主任余兴祥一审被控受贿超2500万

5月19日上午,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德保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必荣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在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必荣在先后担任靖西市、德保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现金人民币548.4万元,两辆丰田普拉多汽车(共价值97.0351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6.8098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必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548.4万元,两辆丰田普拉多汽车(价值共97.0351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必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6.8098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应对张必荣数罪并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必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人结合情、理、法进行了法庭教育,张必荣作了最后陈述。
百色市纪委、监委、市政法委等单位干部约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田东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某锋涉嫌受贿罪、介绍卖淫罪被起诉

广西政协民宗委原主任余兴祥一审被控受贿超2500万

近日,田东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某锋涉嫌受贿罪、介绍卖淫罪一案,由田东县人民检察院向田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邕宁区城管执法队原副队长、城管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卢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广西政协民宗委原主任余兴祥一审被控受贿超2500万

日前,南宁市邕宁区纪委监委对邕宁区城管执法队原副队长、城管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卢强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卢强违反政治纪律,在城区召开城管系统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并动员相关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之后,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单位财政资金,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
卢强身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且在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手、不收敛,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邕宁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邕宁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卢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邕宁区纪委监委 )
来宾市园林管理中心主任曾庆平接受审查调查

广西政协民宗委原主任余兴祥一审被控受贿超2500万

据来宾市纪委监委消息:来宾市园林管理中心主任曾庆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来宾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曾庆平简历
曾庆平,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广西临桂人,1997年11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7.04—2010.05 来宾市市政管理局主任科员、市园林管理所所长、市园林管理处主任;
2010.05—2010.11 来宾市市政管理局公共事业科科长、市园林管理处主任;
2010.11—2011.12 来宾市市政管理局公共事业科科长、园林管理科科长;
2011.12—2012.04 来宾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园林管理科科长;
2012.04—2013.08 来宾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2013.08—2020.05 来宾市园林管理局局长(副处长级);
2020.05至今    来宾市园林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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