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5月8日消息,广东省政府近日答复了一位来自广东省广州市的网民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受理范畴”的留言。
来自广东省广州市的网民“cici”(手机尾号8674)说:我已经通过深圳市某公司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根据招聘相关要求需要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司出具了开无犯罪记录的委托函。本人到户籍所有地,提交了身份证和委托函,办事人员以无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办理。但是打电话给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了解到,在深圳本地户籍人员,正常务工是可以用本人身份证和单位开具的函办理到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现在的困境是:户籍地不开具,但是用人单位又要求,没有证明会影响正常入职。正常的事业单位务工,为何不能开具?
广东省人民政府回复:
关于反映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问题,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指引,受理范围: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需提供申请前往地办理签证的相关材料或个人声明)。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需提供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名称及相关条款,以及参加相关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的考试报名或应聘申请材料)。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原则上由单位办理,不对个人开具)。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也需提供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名称及相关条款,以及正当事由的证明材料)。所需材料:①居民身份证②《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③申请事由说明材料:1.原则上由单位办理,公安机关不受理个人申请。2.用人单位需与申请人签有劳动协议或在编人员。3.由用人单位携带公函,写明申请对象将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开具法律依据和必要性,前往公安机关申请办理。4.用人单位派出代表一般为人事、政工等部门或者管理层人员,申请人本人应回避。5.用人单位可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但居住地公安机关只出具申请人居住时间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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