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0年决定,从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让全世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今天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2021年4月21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内某出版社、被告某书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该案因涉及知名科普图书品牌“十万个为什么”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在本次维权诉讼中,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续用原社名:少年儿童出版社)诉称:少年儿童出版社(“少儿社”)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专业少儿出版社,其旗下知名图书品牌“十万个为什么”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保护,被告某出版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的十余本图书封面中突出使用“十万个为什么”字样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在权威专业媒体上发布致歉声明,消除负面影响。
《十万个为什么》普及版家喻户晓的《十万个为什么》陪伴中国几代青少年读者成长
无论你是60后、70后、80后还是90后,相信都不会对《十万个为什么》感到陌生。这套由少年儿童出版社一手打造的青少年科普读物,60年来先后出版了6个版本,成为几代中国孩子认识世界、探索世界的开端,甚至被中科院院士称赞为“中国所有中青年科学家的启蒙读物”。第一版《十万个为什么》出版于1961年,今年正好是60周年。从1961年到现在,不同版本的《十万个为什么》共出版发行了1000多万套,累计超过1亿册,成为了中国出版史上的一个传奇。
在60载出版历程中,《十万个为什么》屡获大奖,其中包括我国新闻出版领域最高奖项“中国出版政府奖”,科学技术领域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
每一版《十万个为什么》都高度关注彼时社会科技的发展趋势,秉承“大科学家写小科普”的编写传统。以2013年出版的《十万个为什么》(第六版)为例,该版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誉主席韩启德院士担任总主编,115位两院院士担任编委,李大潜、欧阳自远、汪品先等21位两院院士担任分卷主编,768位优秀科学家和科普作家参与编写。《十万个为什么》(第六版)中的问题,来自向孩子们发放的征询表。30000多个来自孩子们的问题,经过层层筛选,最终形成4000多个问题,由科学家及科普作家创作回答后收录书中。正是这种传承60载的精益求精、不断超越、追求极致的出版精神,铸就了“十万个为什么”品牌在中国的美誉度乃至走出国门。目前《十万个为什么》已经授权中国香港地区繁体字版、中国台湾地区繁体字版、阿拉伯文版、越南文版和马拉西亚文版等。
2015年,为保护“十万个为什么”品牌的健康发展,少年儿童出版社就申请了“十万个为什么”商标,并于2017年得到正式批准。商标中的问号图案代表了孩子们纯真的脑海中千千万万个“为什么”,这些“为什么”正是《十万个为什么》编纂的源泉。
正在成为一条科普产业链的“十万个为什么”迫切需要知识产权保障
然而,辛苦打造《十万个为什么》并将其培养成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科普读物后,少年儿童出版社却发现,蹭名气、搭便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了。昨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少年儿童出版社社长冯杰,向他咨询了“十万个为什么”遭受侵权的具体情况。
据冯杰介绍,市面上出现了大量仿冒“十万个为什么”的科普类图书。孩子及其家长基于对“十万个为什么”品牌的认可与信赖,但局限于出版专业认知,在购买《十万个为什么》时极易 “中招”,误以为购买的就是他们想要购买的经典少儿科普图书《十万个为什么》。
这些仿冒图书不仅有“注音版”“彩绘版”“幼儿版”等五花八门的品种,甚至还加上了“新版”“全新升级版”“新版珍藏版”等名头,在对外宣传中声称,“众所周知,《十万个为什么》是影响了几代中国人的经典读物,也是国内发行量最大的科普图书。本书则是《十万个为什么》的升级版”,此等虚假宣传的行径,无疑进一步造成家长们混淆,配合低价倾销,大有“劣币驱逐良币”之势。因此,本案少儿社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案不仅是一个知名图书品牌的维权案件,还是一个关系到正确培养青少年科学意识和我国科普事业的案件。
仿冒图书基本都出自书商之手,所谓的图书编写,其实是快节奏地东拼西凑。一本涵盖十多个科学领域、多达上千个问题的图书,竟然只有一个所谓的“主编”,不但连正式的编委会都没有,实际撰写者更是无从查起。这些东拼西凑的内容同质化严重,不仅存在语言语句错误,而且知识陈旧,科学漏洞百出,根本经不起推敲。这样的仿冒图书,不仅无法起到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作用,反而是误人子弟,遗患无穷,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十万个为什么”品牌形象。
冯杰表示,仿冒图书对少儿社的“十万个为什么”的市场发展空间,尤其是低幼类小学生阅读方面的图书,造成了极大的挤压。“这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是很难被量化的,”冯杰说,“如果你在网上搜索‘十万个为什么’,出来的几百条信息里,涉及我们少儿社的正版图书的可能只有10%,而80%以上的都是仿冒的。”
据冯杰介绍,在“十四五”时期,少年儿童出版社计划启动《十万个为什么》第7版的编撰工作。而目前,就在本月,少儿社刚刚推出了基于“十万个为什么”第6版的普及版,今年还有计划启动《十万个为什么》的绘本制作出版工作。
而“十万个为什么”也不再仅仅只是科普读物。第6版的总主编韩启德明确指示,要突破《十万个为什么》在半个世纪的历史上单纯以图书的形式出版的单一模式,努力打造一条以“十万个为什么”为核心品牌的科普产业链,为中国的青少年科普事业探索出一条新路。于是,目前的“十万个为什么”正走在品牌化的道路上,一条涵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网络平台、微视频、动漫、科技活动的科普产业链正在逐渐形成。
“比如说我们有‘十万个为什么’的舞台剧,从2018年就开始在全国进行巡演;2019年还上线了我们基于少儿科普的互联网app教育产品。现在我们还考虑做‘十万个为什么’的动漫,打造有故事也有形象的产品,以促使我们在更多领域进行IP的延伸。”冯杰说。
然而,冯杰指出,少儿社对“十万个为什么”的IP全产业开发必须建立在对其知识产权的保障上。他说:“如果市场上铺天盖地的都是盗版,我们要怎么去做IP的延伸?”因而,少儿社目前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以启动对“十万个为什么”商标维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维权的重要目的。
六版《十万个为什么》本案所关涉的知识产权法律与主要争议焦点
为了维护“十万个为什么”品牌的合法权益,少年儿童出版社委托律师来进行“十万个为什么”的维权诉讼,于2020年1月得到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已经历多次证据交换,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普陀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冯杰介绍,除本次维权诉讼之外,少儿社还委托律师向多家出版仿冒《十万个为什么》图书的出版社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各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有的出版社在收到律师函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回复,明确表示将立即下架侵权图书,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避免今后发生类似行为。
本案少儿社的代理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十万个为什么”品牌主要由两部知识产权法律加以保护:
一是在少儿社获得注册商标之前,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上述条款调整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鉴于“十万个为什么”深远的社会影响力,律师指出,“十万个为什么”在科普图书领域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或“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可以受到新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持续保护。
二是在获得注册商标之后,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少儿社在2017年6月21日获得第17085619号注册商标,核定商品为第16类“书籍、印刷出版物、期刊、杂志期刊、教学教具”等。被告在其出版的多本图书封面上突出使用“十万个为什么”字样,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据少儿社代理律师透露,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少年儿童出版社”关系问题。
被告辩称,经典《十万个为什么》图书的出版单位是“少年儿童出版社”,而本案原告“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才注册成立。由于“少年儿童出版社”与“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是两个不同主体,因此,“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并不是本案适格原告。
少儿社代理律师表示,“少年儿童出版社”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专业少年儿童出版社,历史上有过两次改革,第一次改革从“少年儿童出版社”变更为“上海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第二次改革又变更为“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对外出版图书一直延续原社名“少年儿童出版社”。“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虽然工商注册成立时间不长,却是唯一可以使用“少年儿童出版社”这一出版单位名称的主体,延续和承继了“少年儿童出版社”和“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的所有资产及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十万个为什么”品牌商誉。因此,原告的主体是适格的。
二是“十万个为什么”的显著性问题。
被告辩称,“十万个为什么”作为图书名称并非少儿社首创,而且,很多出版社都曾出版过冠以“十万个为什么”名称的图书,因此,“十万个为什么”不具有显著性,属于科普百科图书的通用名称,任何出版社都可以使用。
少儿社代理律师表示,首先,无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商标法》都不要求商业标识必须是首创的。其次,科普百科类图书的名称可以说不胜枚举,比如“什么是什么”“科学全知道”“少儿奇趣问答百科”“奇问妙答”“古怪趣事1000问”“身边科学真有趣”“翻翻看为什么”“孩子你知道吗?”“我的随身小百科 妈妈100问”“思考世界的孩子”“科学那些事儿”“为什么?你知道!”“你问我答”等等。也就是说,“十万个为什么”只是众多科普图书的名称之一,但绝不是“通用名称”。其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关于第17085619号“十万个为什么100000WHY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中也早已作出认定:“我委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在指定使用的书籍等商品上经过申请人的使用和宣传已获得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所指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专业工具书、辞典等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但中国最大的综合性辞典《辞海》最新版中,也未收录“十万个为什么”这一词条,相反,却收录了“百科全书”这一词条,这也侧面说明了“十万个为什么”并非通用名称。
基于“十万个为什么”对于广大青少年读者和我国科普事业的重要影响力,少儿社代理律师指出,该案不仅是一个知名图书品牌的维权案件,还是一个关系到正确培养青少年科学意识和我国科普事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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