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近一年后,浙江金华正处级干部陆峰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陆峰受贿案起诉书》(简称起诉书)。其中提到,陆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约702万元,其中540万元系与情人胡某飞共同收受。2020年12月,陆峰与胡某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和5年6个月。
2020年12月,陆峰受贿案一审宣判。金华法院微信公众号 资料图帮助他人承揽土石方工程,收好处费540万
公开资料显示,陆峰,男,汉族,1971年3月出生,浙江江山人,大学学历,曾任金华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华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2019年1月出任金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0年4月,陆峰通报被查,同年10月被双开。纪检部门在通报中指出,陆峰违反生活纪律,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石方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最新发布的起诉书显示,陆峰曾在2020年3月16日前往金华市监察委员会投案,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前主动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留置期间,陆峰主动交代了金华市监察委员会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
2020年8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就陆峰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陆峰利用担任金华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石方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规划审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好处费、高息借贷、直接收取现金、烟酒票、购物卡等方式,非法收受财物共计702.0607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陆峰超七成受贿财物系与情人胡某飞共同收受。
起诉书介绍,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陆峰和胡某飞发展为情人关系,直至案发。2016年,胡某飞与王某某、傅某某相识后交往密切,互有资金往来。期间,王某某向胡某飞提出只要能为其承揽到土石方工程,便给予高额好处费。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陆峰在明知胡某飞能从中谋取好处费的情况下,仍应胡某飞要求,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向多名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打招呼,先后帮助王某某、傅某某挂靠的浙江金华某建工有限公司,承揽了金华天铂花园、江上明月、滨湖印象花园三个房产项目土石方工程,使二人从中获取了巨额利益。至2019年5月,王某某、傅某某按约以预支钱款、债务免除等方式先后贿送胡某飞好处费540万元。被告人陆峰知道后,未予退还或上交。
二人分别获刑5年半和6年半
中国裁判文书网稍早发布的《胡某飞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简称判决书),也印证了前述起诉书的部分内容。
判决书介绍,胡某飞1979年8月出生于浙江省兰溪市,女,专科文化。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12月被义乌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6月被刑事拘留并依法逮捕。
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胡某飞多次向陆峰提出为王某某、傅某某承揽房产项目土石方工程提供帮助。目的达成后,胡某飞从王、傅二人处得到好处费540万元。
法院指出,被告人胡某飞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胡某飞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胡某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胡某飞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胡某飞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同在2020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陆峰受贿罪案进行一审宣判。陆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702.060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陆峰当庭表示知罪认罪悔罪,愧对组织、愧对父母、愧对妻儿,感谢组织的教育、挽救和关心,真诚地向组织忏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绝不上诉。
“我用血的教训得出两点启示:一是做事的原则,在超出常规的诱惑面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心里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为什么是我’‘为什么请我’‘为什么给我’,如果后面的答案都涉及你手中的权力,那就一律不做、一概拒绝;二是交友的原则,政商之间一定要保持好‘亲’‘清’关系,领导干部和老板之间,走得太近就容易逾矩,一旦跨过界限,早晚要出事。”在金华市纪委播出的教育警示专题片中,陆峰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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