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住户在阳台上晒的棉被絮被楼上扔下的烟头点燃,所幸业主发现及时未引起火灾。因指向性明显,警方很快找到了扔烟头者。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月13日从杭州市萧山区警方了解到,4月8日16时许,家住杭州钱江世纪城某小区的金先生在家中闻到了一股焦糊味,到阳台查看,发现早上晒出去的被絮正在冒烟。
本文图片均为“钱江晚报”微信公众号 图
棉被絮已被烧破了几个洞,而在阳台的地面上,金先生发现有一小节未熄灭的烟头。金先生立即联系物业并报警。
物业赶到后,第一时间将火扑灭。萧山区公安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整幢楼共25楼,金先生住22楼,楼上三户人家中,只有23楼那户人家正在装修,其余楼层无人居住。
民警前往23楼住户家中了解情况,在门边的一袋建筑垃圾中找到了与22楼阳台同品牌的香烟头,遂将相关人员带回所里接受调查。
经查,吴某,安徽人,45岁,装修公司项目经理。陈某,河南人,22岁,装修公司水电工。
8日11时,陈某正在进行水电铺设的结尾工作,项目经理吴某上门验收,两人一起抽完烟后,陈某于11时30分许离开,而吴某则等待业主及公司其他验收人员,一直到下午才离开。期间吴某又抽了好几根烟,为了不让业主及验收人员看到烟头,便随手将烟头往阳台楼下扔去,导致金先生晾晒在阳台的被絮被点燃。
目前,吴某已被萧山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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