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管涉嫌性侵少女:“养父”为何如此难摆脱?宅男丝袜控

  这几天,“上市公司前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的新闻刷了屏。我和许多人一样,一边读报道,一边忍不住泛起阵阵恶心。

  少女星星(化名)在2015年被鲍某某收养,当时她只有14岁。星星自述长期遭受鲍某某性侵。好不容易报警立案,又没了下文。依严格的专业标准,与此事相关的某些报道算不上严谨规范。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星星非常痛苦,热切盼望警方能够帮助她。

  4月9日夜间,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通报了这起案件的情况,2019年4月8日,当事女孩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侦查证据后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作撤案处理。同年十月,当事人和律师提供了新线索,再次立案。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4月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通报,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全面调查此事。

  鲍某某供职的企业、机构也先后发表声明,称已与其解除合同,或已收到其辞职申请。

  新闻报道中揭露的一些细节,指向鲍某某有恋童癖嫌疑,还有近乎变态的操控欲。而这位“养父”的另一面,是体面的精英身份。他做高管、做律师,甚至写过文章,题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

  女孩在无亲无故的男子家里,一起生活近四年。“热心”未成年人保护的鲍某某,会不明白这不正常吗?鲍某某的面目长期没能被揭露,仅仅是因为光鲜的外表吗?

  复盘整个事件,许多地方都让人费解。比如,《南风窗》的报道里说,2016年第一次受到侵害后不久,女孩自述报过警,但警察来家里什么也没搜到。“爸爸”消失了一阵子后又回来,还短暂扮演了一段时间“慈父”。一切照旧,没有人解答女孩的困惑。这是为什么?

  2019年在山东报警,立案又撤案,女孩崩溃企图自杀。波折后终于再次拿到《立案告知书》,上面写道,“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决定立案侦查。”

  然而之后的六个月,此案近乎音信全无,办案民警连电话都不接。尔后最荒诞的一幕发生了:回到生母老家的女孩无奈向居住地南京警方求助,南京警方与烟台警方沟通时,后者以办案民警当天不上班为理由,全程推诿扯皮。情急之下,南京那位警察脱口而出:“你们是不是派出所啊?”

  某些地方、某些警察的执法水平,让人大跌眼镜。这六个月的时间里,警方究竟做了什么?为何不及时告知当事人进度?这些都需要一个交待。

  这起“养父涉嫌性侵养女”的案件,或多或少符合一般儿童性侵犯案件的典型特征,也有令人匪夷所思的特殊之处。整件事中让我最痛心、也最疑惑的地方,是星星生母的送养行为。这位母亲解释,把女儿交给鲍某某抚养是出于“迷信”,希望“养父”能给从小不顺的女儿“冲冲灾气”。鲍某某优秀的履历,也让她觉得女儿能被教育得很好。得知女儿的遭遇后,她直呼“不想活了”。我无意往这个心碎的母亲伤口上撒盐,但正是这个糊涂的母亲,把女儿送进了虎穴狼窝。

  星星生母的送养行为属于民间送养,并不合法。星星母亲的送养理由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支持,鲍某某也完全不符合收养条件。这大概是为什么,做律师的鲍某某矢口否认他和星星是“养父女关系”。

  民间送养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因为缺乏约束和监督,民间送养与贩卖儿童一直界限暧昧,更可怕的则是星星这样的遭遇。灰色地带,极容易沦为恶人的狩猎场。

  合法收养的程序之所以严格,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是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安全与权益。比如2018年《北京市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了对收养人的一系列能力评估环节,还有90天的被收养人融合期。评估机构发现收养人有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甚至遗弃、吸毒、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民政部门将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构保护被收养人。

  早几年,有专家建议用快捷司法程序的方式,把民间送养也纳入到法律规范中。规范和监督,或许能替不少被收养的孩子规避很大一部分风险。可对儿童保护,这够吗?

  即便善意揣测星星母亲的动机,我们也很难理解她。一个常识是,恋童癖不会写在脸上。就如鲍某某,他有光鲜的头衔,上市公司前高管、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高校兼职研究员。谁想得到,他的电脑、电视里,会存着儿童色情片?我一个女性朋友曾聊起过,小时候,在没有妈妈陪同的情况下,她绝对不会被允许在外留宿,哪怕对方是亲戚。而几十年后的今天,我们的性教育水平、儿童保护意识,真的足够进步了吗?

  公益机构“女童保护”2018年的一个调查中,仅有37.35%的受访家长会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进行防性侵安全教育,近五成的家长,甚至不知道该怎么教育。这是个警示的信号:即便没摊上愚昧的父母、特殊的家庭,许多孩子依旧得不到充分保护。

  不少致力于防性侵教育、救助受害儿童的公益组织、民间机构已经成长起来,做了许多实在又有益的工作。民政等政府部门也在履行保护职责。我相信多数警察都不会怠慢乃至失联,他们也愿意保护受伤的孩子。

  但儿童保护这张网,总有疏漏。比如星星,警方没找到构成犯罪的证据,她就被放逐回了噩梦的深渊。可这种“父女”关系本身不就令人生疑吗?不需要干预吗?似乎没有警察去深究,可以做这件事的其他机构,又全然不掌握情况,干预更无从启动。如果星星了解更多救济途径,结果会不会不一样?如果接触过星星的成年人都能多一根弦,结果会不会不一样?关于儿童保护,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再多也不为过,干预工具再丰富也不为过。

  星星的遭遇很容易让人想到“房思琪式的强暴”。小说里,“狼师”饱读诗书、以温文尔雅的面貌示人,遭到诱骗的文学少女房思琪一度在“这是爱情”的幻觉中纠结。房思琪几乎只是孤独地忍受。但星星有所不同。从她接受采访时的言辞看,她厌恶并且抗拒鲍某某的洗脑,还有意识地留存了一些证据。可她终究是个孩子,她的“命运”,承受着大人的安排和操纵。

  倘若外界力量能早一点介入,她还会忍受近四年的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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