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此案的怀化市靖州县人民法院。
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余波未消。
2020年4月3日,湖南怀化中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方式,对该案涉及的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此前的2019年12月30日,怀化市靖州县法院一审判决,黄炳松、杨军、邓水生、杨学文等10名新晃“操场埋尸案”牵出的“保护伞”,被以渎职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最重的15年,最轻的7年。
新晃的“操场埋尸”轰动一时,遇害者邓世平的遗骸在新晃一中操场下埋了16年,此案真相也被掩埋16年。如今,杀害邓世平的凶手杜少平已经伏法,案件背后的“保护伞”也被挖出。
被判刑的10名公职人员,除杜少平的舅舅、原新晃县一中校长黄炳松及其当年属下杨荣安外,其他8人均来自公安系统——当年市、县两级公安的相关领导和办案人员。10人中除两人玩忽职守外,其他人均被法院认定为徇私枉法。
此外,涉案的另外9名公职人员此前已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包括当年的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县委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等。
据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记载,当年为了将命案隐瞒下来,杜少平、黄炳松等人通过送钱、请吃、托领导打招呼、请民警嫖娼等手段,获得了包庇。
此案被认为是扫黑除恶的成果。2019年5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对邓世平被害一案进行督办,此后公安、监察、检察等部门展开调查。
随着法院对这一系列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判决,16年来笼罩在新晃一中操场之上的,那张以人情、利益、美色勾连织成的神秘之“网”,终于被揭开了。
杀人埋尸,当地警方16年未立案
16年前的那起命案,发生在2003年1月22日。
当年53岁的邓世平,曾在小学、中学教过数学和美术,“出事”前系新晃县一中总务室职工,负责该校400米田径场工程的质量监督;比他小12岁的杜少平,正是当年田径场项目的实际承包者。
在施工过程中,邓世平对工程质量提出质疑,杜少平认为“挡了财路”,遂与手下的罗光忠商议谋害邓世平。
怀化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了杜少平、罗光忠故意杀人的事实:2003年1月22日上午,在新晃一中的项目部办公室,杜少平将事先准备好的“迷药”,混入饮料给邓世平喝,然后让罗光忠以送橘子为由喊走正与邓世平下象棋的老师姚本英。待邓世平昏迷后,杜少平、罗光忠捆绑邓世平后用硬锤击打头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当晚,杜少平、罗光忠将邓世平的尸体抬至田径场工地的土坑内掩埋,第二天安排推土机填平了操场内的深坑。
邓世平“失踪”的第四天,他妻子向新晃县公安局报案,怀疑丈夫遇害。过了两周,邓世平的弟弟邓晃平向警方控告杜少平杀人,并提供了相关线索:杜少平与邓世平因工程质量问题有矛盾,杜是最后接触邓世平的人,邓世平失踪第二天施工人员竟冒雨填平操场土坑。
因新晃县公安局一直未立案,邓世平家属向省、市有关部门控告。2003年3月7日,怀化市委政法委相关领导批示新晃县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当年4月17日,怀化市公安局收到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相关领导的批示——要求怀化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杨学文督促并直接参与案件的查证工作,“立即组织专人对现场进行细勘,对推土机推过的两个土坑要深挖清查,对杜少平要正面审查,可将人单刀直入带到异地审查。”
虽然有上级领导的明确批示,可后来的实际情况却是——杜少平没有被异地审查,操场内填埋的土坑没有清挖,现场好不容易提取的血迹也被拖延送检。
2003年5月28日,杨学文到新晃县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听取办案人员汇报后,决定“调整方向”。此后,专案组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称,邓世平失踪达不到立案条件,并下了结论:“杜少平不具备杀害邓世平的条件”。
就这样,邓世平被杀一案搁置下来,长达16年。
在案发当年,从家属报案、领导批示,到警方调查、不予立案,这四个月的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9年12月下旬,邓世平一案涉案公职人员在湖南靖州县法院受审。民警在出入法院的通道上检查旁听证。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被“忽视”的现场血迹
邓世平被害时,距春节仅8天。其家人回忆,那天邓世平还准备去附近居民家提取已烘好的腊肉。邓世平失踪的那一年春节,全家人都在忧虑不安中度过。
过完春节的2003年2月,在邓世平弟弟提供了相关线索后,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局长蒋爱国安排成立了专案组,由刑警大队大队长曹日铨任组长,副大队长陈守钿、侦查员陈领为组员,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刘洪波组织、领导并参与案件办理。
当年警方的调查是如何进行的?16年后的检方审查和法院审理,查明了以下事实:
2003年2月,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印证了邓世平弟弟控告时提供的有关线索内容基本属实,但没有对邓世平失踪前最后出现的田径场项目部办公室进行正式勘查。
2003年3月,怀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安排正科级侦查员、副主任法医邓水生等人,负责指导、参与邓世平一案的调查工作。当月27日,邓水生和专案组民警对疑似作案现场的项目部办公室进行现场勘查。此时距邓世平失踪已过去了两个月,邓水生等人还是在办公室的墙上发现并提取了血迹。
邓世平的弟弟邓晃平回忆,邓水生等人当时进入项目部办公室时,现场其实已经打扫过了。“采到血样后,邓警官对我妈妈说,用血迹去配对DNA,就能鉴定出来。”邓晃平说,他当时没想到,后来鉴定的事“不了了之”了。
靖州县法院审理查明,当时邓水生等人从现场提取血迹后,并未马上送检。十天后,新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书面汇报材料中,隐瞒了从现场发现和提取疑似血迹的情况。
直到2003年5月22日,提取血迹近两个月后,专案组组长曹日铨才将血迹样本送往湖南省公安厅检验。半个月后,检验鉴定结果出来:检出血迹,但因量太少且有泥土污染,未检出DNA图谱。
案发两个月才到现场勘查、提取血迹,取得现场血迹后又拖延两个月才送检——办案民警的这些操作,显然过于“失常”。
2019年12月在靖州县法院旁听了案件审理和宣判的刘华(化名)分析,如果当年案发后,民警第一时间到现场勘查、提取血迹并及时送检,或可避免血迹的挥发和污染;如果现场血迹检出是邓世平的,那警方肯定予以刑事立案。
事实上,2003年5月底,当地警方向湖南省公安厅汇报时,也隐瞒了从现场提取到血迹这一重要情况。
拒挖操场背后:形式化侦查和汇报“技巧”
2019年6月18日晚,几台挖掘机陆续开进新晃一中的操场。
第二天傍晚,一台挖机刨开深坑内的几块大石头,再朝里面的土层挖了一铲,铲斗内的泥石里现出了人的头骨。随后几小时,挖出来的遗骸被技术人员拼接成一个人体的轮廓。后来的鉴定结果表明,这些遗骸正是被害人邓世平的——已掩埋在操场之下16年。
其实,16年之前,围绕是否挖掘操场,各方力量进行过“博弈”。
邓世平的家人当然希望挖操场,但他们决定不了。时任新晃一中的校长黄炳松反对挖掘操场,表面上他出于公心——当时并无证据证明邓世平埋在操场之下,且这个新建的操场是学校“脸面”,以后还要用来办校庆、县庆,申办省重点中学,刚建好就动土开挖“影响不好”;实际上,黄炳松藏着私心——邓世平家属控告的凶手杜少平,是他的亲外甥。
一审判决书显示,当年案发约三个月后,时任湖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的盛德元作出批示,要求怀化警方“务必抓紧立案查处”;副总队长杨兵全的批示则更加具体,他要求怀化、新晃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细勘,“对推土机推过的两个土坑要深挖清查”。
当年接到省公安厅指示后,新晃县时任公安局局长蒋爱国到新晃一中联系开挖操场一事,因黄炳松以种种理由不同意开挖,且县领导亦支持学校意见,蒋爱国遂决定暂不开挖操场。
黄炳松拒挖操场的态度为何如此坚决?因为他当时“心知肚明”——他的外甥杜少平是杀人凶手。
在邓世平“失踪”20多天后,面对各种传言,黄炳松质问外甥杜少平,杜少平承认了杀害了邓世平的事实。此后黄炳松开始“活动”,找当地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领导,阻止挖操场,设法掩盖杜少平杀人一事。
到后来,当地警方内部主张挖操场的声音也变小了——几次流于形式的侦查没有取得突破。案发16年后,检方的审查和法院的审理,还原了当年警方办案的一些细节:
2003年4月2日,办案人员调取了杜少平的手机通话详单,发现邓世平失踪后12小时内,杜少平所持有的两个手机号码间有19次通话记录,但未对这些异常对话情况进一步查证。
当年4月25日,办案民警陈领等人对重要证人李某某取证时,在专案组组长曹日铨的安排下,被确定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杜少平竟然“陪同调查”。办案民警调查完毕后接受杜少平的请吃。
2003年5月17日、18日,邓水生、刘洪波、曹日铨、陈守钿、陈领等办案人员根据此前案情分析会的安排,对杜少平传唤问话。“询问过程中,没有结合前期调查发现的疑点开展针对性询问,仅作程序性问话,象征性地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仅运用一晚后就撤除。”
据查阅了此案案卷的律师王辉(化名)介绍,当时办案人员采取的措施是,白天对杜少平夫妇进行突审,“想通过敲山震虎,听他们晚上如何商量对策。”当天技侦人员在杜少平家安放了监听设备。“可那天晚上风平浪静,杜少平两口子分床睡,什么也没谈。”王辉说,后来接受调查时,当年的办案人员中有人怀疑,采取技侦手段时“走漏了风声”。
技侦手段未能奏效,办案人员又在项目部楼上楼下进行了简单的“现场模拟再现”,据此,“直接形成了杜少平不具备作案时间的结论”。
2003年5月28日,分管怀化全市刑侦工作的杨学文再次到新晃县督办邓世平一案。新晃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洪波和专案组成员汇报调查情况后,建议调整方向,重新调查邓世平的深层社会关系。杨学文作出了“调整方向、重点转移”的决定,不再提开挖操场之事。
办案单位如何向省公安厅汇报?后来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表明,2003年5月底,刘洪波和专案组成员共同商议,形成了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的书面调查报告。这份报告隐瞒了从失踪现场提取血迹、推土机作业明显异常、邓世平与杜少平之间有矛盾等证据和线索,并认为推土机作业时没发现异物,不需要开挖操场;邓世平失踪一事无直接证据和线索,达不到立案条件。
上述报告还作出一个结论:“杜少平不具备杀害邓世平的条件”。该报告经杨学文审阅后,由怀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据此向湖南省公安厅汇报;新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也以“杜少平不具备杀害邓世平的条件”回复了新晃县委督查室。
此后,怀化、新晃两级公安机关未再对邓世平失踪一事开展调查。直到16年后,收到邓世平家属控告材料的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介入督办,此案终现转机。
2019年6月19日晚,邓世平的遗骸从新晃一中的操场内挖出。 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图
明知杀人真相的政委、接受异性服务的大队长
十六年前捂住的盖子,终于慢慢揭开。
案发当年,杜少平和他舅舅黄炳松到底有什么能量,让省公安厅批示、市县两级公安介入调查的案件,竟然不了了之?
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案发之后,黄炳松作为新晃县“最高学府”的校长,充分利用了他在当地的深厚人脉。一些老领导、老同事、老乡和学生,成为黄炳松为外甥寻求庇护的“资源”。他和杜少平以人情、利益为交易砝码,编织出一张庞大的法外之网。
此案10名“保护伞”中,黄炳松和杨军在一审中判刑最重——均被以徇私枉法罪判刑十五年。事实上,黄、杨两人在整个命案包庇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出生于1962年的杨军,与杜少平同龄,两人是中学同学。杨军毕业于湖南省人民公安学校,曾任新晃县检察院副检察长。2003年邓世平“失踪”时,他是新晃县公安局政委。后来他先后在新晃县公安局、芷江县公安局担任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邓世平“失踪”后,杜少平在春节前后以拜年的名义,送给杨军烟酒及现金5000元。
杨军还是黄炳松的学生。2003年元宵节前——邓失平“失踪”20多天后,黄炳松在新晃一中门口送给杨军现金5000元。元宵节后的一天,黄炳松再次找到杨军,告诉他杜少平杀害了邓世平一事,请杨军帮忙将案件引往“失踪”方向去调查。杨军答应了。
据后来杨军供述,他当时接受黄炳松请托时比较紧张,担心如果不“帮忙”,黄炳松、杜少平会告他,把他之前收受烟酒、红包的事说出去,自己会受到追究。
法院查明,在邓世平失踪后的办案期间,杨军为包庇杜少平不受刑事追诉,利用公安局政委身份,多次将案情和警方的调查进展透露给黄炳松;在与办案民警讨论案情时,杨军还发表了“邓世平一案系失踪案件”的意见。
操场埋尸案发生一年后的2004年5月,杨军升为新晃县公安局局长。虽然邓世平家属继续向新晃县公安局申诉,但杨军在担任“一把手”的两年多时间里,没有安排办案人员继续侦查,“不想把这个案子再翻出来”。
法院还审理查明,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洪波以及刑警大队长曹日铨、副大队长陈守钿、侦查员陈领等人,在办案过程中,明知杨军与杜少平是同学关系,碍于情面,迎合、认同杨军的意见。
时任专案组组长的曹日铨后来交待,他知道杨军和杜少平是同学关系,却向其汇报和请教案情,是因为怕得罪杨军,影响自己仕途。
在案件的前期调查阶段,黄炳松多次宴请刘洪波、曹日铨等专组案成员;2004年和2005年间,办案民警陈领在杜少平经营的夜郎谷KTV多次免单消费;
2003年冬,曹日铨接受了杜少平安排的异性服务。
“杜少平的确安排‘小姐’,请曹日铨去嫖娼了。”看了案卷的律师王辉介绍。
2019年12月30日,靖州县法院宣判指出,邓世平一案的办案人员邓水生、刘洪波、曹日铨、陈守钿、陈领,均构成徇私枉法罪:明知杜少平有杀害邓世平的重大犯罪嫌疑,在办案过程中故意包庇,将案件定性为失踪案,不予立案。
曹日铨作为当时新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邓世平一案的专案组组长,在调查阶段具有中坚作用。除了徇私枉法,他还一度成为黄炳松与法医邓水生之间利益输送的纽带。
生前的邓世平。 邓世平家属供图
被拉拢的办案“能手”和检察长出面的饭局
1949年出生的邓水生是新晃县人。在邓世平一案被判刑的10名公职人员中,他的刑期仅次于黄炳松和杨军——被以徇私枉法罪判刑十四年。
2019年7月,邓水生被怀化市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此后被刑拘、逮捕、起诉。
邓世平“失踪”两个月的2003年3月,新晃县公安局的调查仍无实质进展。就在那时,邓水生来了新晃。
当时,邓水生作为怀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正科级侦查员、副主任法医,根据领导的安排,指导并参与邓世平一案的调查。
到达新晃后,邓水生马上去现场勘查。在已被清扫过的、案发两个月后的项目部办公室,他发现并提取了现场残留的血迹。他还告诉邓世平的老母亲,会将血样送检化验。
邓水生读小学时,邓世平的母亲是他的老师。所以,邓世平家人对他很信任。
可提取现场血迹后没多久,邓水生的态度发生了转变——黄炳松托人找了他。
法院审理查明,当年黄炳松得知邓水生在现场发现血迹后,安排时任新晃一中办公室主任杨荣安,通过曹日铨找到邓水生,送给其现金20000元,并请其延迟血迹送检,邓水生收钱后“默认”。此后,邓水生还接受过黄炳松等人送的烟酒。2003年5月中旬,黄炳松、杨荣安送给邓水生现金5000元,请求他在案情分析会上不要提开挖操场的事。
在邓世平一案的调查过程中,作为刑侦业务“带头人”的邓水生,其对案情的分析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专案组组长曹日铨也称之为“师傅”。邓水生的领导杨学军在法院受审时称,邓当年的观点影响了他对案情的判断。
作为邓世平母亲的学生,邓水生显然辜负了老人对他的信任。2019年5月,邓世平的子女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递交控告材料时,还认为邓水生当年只是受到了外部压力,“市公安局的邓水生警官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被判刑的10名“保护伞”中,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学文、新晃县公安局局长蒋爱国被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刑九年、七年。
10名获刑的涉案公职人员,只有黄炳松和杨荣安是非公安人员,两人均被法院认定为杨军徇私枉法的共犯。
当年为黄炳松“鞍前马后”办事的杨荣安,时任新晃一中办公室主任。据其后来供述,杜少平当年承揽新晃一中田径场工程时,曾送给他10000元。
杨荣安的妻子龙胜兰,在邓世平“失踪”那一年35岁,系新晃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通过龙胜兰的协调,黄炳松在拒挖操场等问题上,获得了时任新晃县委书记王行水、县委副书记张家茂、县委政法委书记杨清林等人的支持。
当年邓世平一案中,怀化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学文是直接指挥的、具有决定权的“现场最高首长”。如何“搞掂”这位公安领导?黄炳松请了另一“高人”出面——时任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伍绍昆。
伍绍昆也是新晃人,曾在新晃一中做过副校长,与黄炳松是老同事。接受黄炳松请托后,2003年5月,伍绍昆先后两次出面组织饭局,邀请怀化市公安局局长汪华、副局长杨学文等人与黄炳松一起吃饭。在饭桌上,杨学文等人同意不开挖操场。
后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名单中,还包括“打过招呼”的时任湖南省民委副主任田代武。田是黄炳松的老领导,曾任新晃县委书记。
邓世平一案,共有19名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牵涉其中,目前10人被一审判刑、9人被党纪政务处分。其中不乏已身居要职的官员,比如被查前曾任怀化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的王行水,怀化市原副市长伍绍昆,湖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汪华等。
在2019年的扫黑除恶行动中,经中央督导组督办和湖南司法机关侦查审理,邓世平遇害一案终于水落石出。随着“保护伞”陆续被查,这起命案背后笼盖了16年的庇护之网,也被戳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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