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吉安万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侯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了解,该案是万安县审理的首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
远程视频庭审现场。 万安县人民法院 图
法院审理查明,疫情防控期间,2月10日上午9时许,万安县城管局工作人员根据防疫工作安排,在万安县五丰镇河西农贸市场出入口检查点,对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侯某某进入市场时,在接受值守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后,拒绝提供有效证件进行信息登记。工作人员再三劝导,被告人侯某某仍不配合信息登记,推开工作人员,想在购物后直接离开。在工作人员欧阳某某和刘某某进行制止时,侯某某抓起旁边猪肉铺摊上的剥皮刀朝着工作人员刘某某连捅两下,所幸,刘某某躲闪避开了捅刺。随后,侯某某被现场工作人员制服。
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使用凶器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候某某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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