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庄严而肃穆。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4月3日发布公告,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在3日上午发布的通知中指出: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在第十四条详细列出了各种下半旗志哀的情况。
《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国旗法》第十四条还规定,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据此,今年4月4日下半旗志哀就是国务院根据上述《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实施的。
对于降半旗具体操作的方法,《国旗法》也在第十六条作出说明: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历史上,我国曾在哪些情况下举行降半旗志哀活动?
根据《北京青年报》此前梳理,在新中国成立后出现下半旗志哀的情况中,最多的还是为国家领导人下半旗,包括周恩来、朱德、毛泽东、郭沫若、罗瑞卿、苏振华、刘少奇、宋庆龄、廖承志、刘伯承、叶剑英、胡耀邦、徐向前、聂荣臻、李先念、邓颖超、王震、姚依林、陈云、邓小平、彭真、杨尚昆等。其次享受这一殊荣的是一些和中国关系友好的外国元首和政党领袖,经统计不少于17次,包括柬埔寨国王西哈努克、前越南主席胡志明,法兰西共和国前总统戴高乐,前南斯拉夫总统铁托以及前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席金日成等。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7月国务院原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长李鹏同志逝世后,为悼念李鹏同志,首都天安门就曾下半旗志哀。
另外,我国为在国外牺牲的烈士下半旗的情况不少于2次,一次是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北约袭击中遇难的许杏虎等三位烈士;另外一次是2010年为哀悼在地震中遇难的8名中国海地维和警察。
进入21新世纪,我国还曾多次为普通公民的死亡降半旗志哀。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山发生8.0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一周后我国也举行了下半旗志哀活动。
上述《北京青年报》报道写道:2008年5月19日清晨4时许,2600多名各界民众赶到天安门广场。4时56分,国旗在《义勇军进行曲》中冉冉升起,在场的国旗卫士和民众集体肃立,行注目礼。4时57分40秒,国旗升到旗杆杆顶,在短暂的定格后开始缓缓下降,现场气氛凝重。汶川地震并非共和国历史上伤亡最为惨重的一次地震,但从那一刻起,共和国广场上的国旗第一次为普通公民的死亡降下了15米。
在这之后,为悼念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中的遇难者,天安门广场也降下过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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