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患者的救治费用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治疗新冠肺炎患者的平均费用是多少,这些医疗费用由谁承担?就这些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专访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同志。
问:新冠肺炎患者“免费治疗”对于疫情防控有何意义?国家医保局为新冠肺炎患者费用保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熊先军(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新冠肺炎具有较强传染性,对全体人民的生命健康都有威胁。如果费用渠道不明确,患者会有顾虑,不利于及时诊断治疗和控制传染源。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医保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将维护人民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及时完善和调整疫情期间的医保政策。1月22日,我局会同财政部明确提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的“两个确保”要求。为了打消患者的后顾之忧,让患者放心就诊,医保部门要求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同时,为了确保医疗机构不担心预算限制,能放心收治,医保部门及时调整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相关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占用当年总额预算指标。
为缓解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医保经办机构还专门预付专项资金用于患者救治。截至3月19日,各地医保部门累计拨付资金193亿元,其中湖北省37亿元。
疫情期间“两个确保”政策对于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是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制度创新。
问:截至目前,医保系统共为全国新冠肺炎患者结算、支付了多少资金?被医院收治患者的平均治疗费用是多少?
熊先军:截至3月15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93238人次(包括门诊患者多次就诊结算),涉及总费用103960万元,医保系统共支付67734万元。
全国确诊患者结算人数为44189人,涉及总费用75248万元,人均费用1.7万元,其中医保支付比例约为65%(剩余部分由财政进行补助)。
问:对于治疗新冠肺炎患者需要使用的、之前未被列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与服务,医保系统如何调整报销范围?
熊先军:由于新冠肺炎是一种新的疾病,我们充分考虑到患者和临床需要,对属于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无论之前是否在医保目录中或是否有限定支付范围,均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根据诊疗方案变化,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如诊疗方案中的体外膜肺氧合(ECMO)因对诊疗水平要求较高,费用较为昂贵,之前许多省份未纳入支付范围,在肺炎疫情中医保也予以支付。
问:对于异地就医的新冠肺炎患者,费用由谁承担?对于确诊患者确诊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谁承担?
熊先军:按照刚才介绍的“两个确保”政策要求,对于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无论是本地或异地患者,都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由参保地医保部门与就医地医保部门结算。
同时,在特殊时期实行特殊政策,打破医保常规管理模式,以患者为中心而不是以诊疗过程为中心。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即使是诊断为确诊和疑似前的费用都纳入“两个确保”政策范围。
问:抗击疫情期间,如何保证慢性病患者的医保服务需求?除此之外,国家医保局还调整了哪些医保政策?
熊先军:在抗击疫情期间,由于医疗机构的人力物力集中用于防控,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正常就医需求被积压。各级医保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实施长处方政策,减少慢性病患者去医院次数。同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武汉针对门诊重症慢病患者的需求,每日纳入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超过1300单,向定点零售药店流转处方超过1100单。
与此同时,为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各级医保部门大力优化办事流程和方式。对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放宽医疗保障业务办理时限,非紧急事项延期办理;通过互联网、电话、邮寄等非接触方式,推进医保业务不见面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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