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3月30日获悉,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简称“《意见》”),其中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等内容。
《意见》还提出,鼓励杭州市继续增加小客车车牌投放指标,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万个指标的情况下,2020年继续保持等量投放指标,并通过阶梯摇号方式进行配置;研究逐步放宽小客车限购政策。
在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的淘汰更新方面,《意见》提出,到2020年和2022年底前,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分别达25%以上和50%以上;到2022年底前,道路客运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的淘汰率达20%以上。
在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前,浙江省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30%以上,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每辆车省财政给予1万元补助,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在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方面,《意见》指出,引导农村居民将报废三轮汽车补助用于购买汽车,有条件的地区对购买4.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
另外,在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方面,《意见》还提出,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快递、机场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辆除应急保障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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